2015年4月15日,雷曼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之一雷曼先生應我院常務副院長張偉副教授的邀請到訪我院,為2014級人權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講授了律師從業的相關事項。
講座伊始,雷曼律師對“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兩個術語進行了區分,他指出,“rule of law”即法治,強調的是法律的至上性;而“rule by law”即法制,側重的是法律作為國家治理的一種手段,其實質還是人治。他還介紹了美國與中國法律教學方式的不同,美國采用案例教學法,即“案例—法律—應用—結論”模式,特别強調法律學習的核心任務是解決問題,對于法律條文,單純的記憶是不夠的,更要學會運用。

此次講座的重點是律師規則。雷曼律師講到,作為一名律師,首先要熱愛自己的工作,熱愛法律,并且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法律事業永無止境,需要不斷地學習和提升自己。在從事律師實務過程中,還要注重與委托人之間的人際關系處理,微笑禮貌的服務是基本禮儀,建立與委托人之間的信任是必要的;了解委托人的相關情況,做到專業且友好。關于法庭辯論環節,雷曼律師饒有興趣地提到,法律是一種修辭學,需要律師的“花言巧語”。律師要想成為一個有說服力的辯論者,首先要形成自己的觀點,才能更好地說服别人。

在講座最後的環節中,雷曼律師就個人素養提升和職業規劃制定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對于學生而言,每個人應該跟随自己的心靈,金錢不意味着富有,靈魂才是每個人所擁有的最大的财富;在職業選擇方面應該根據自己的性格去做選擇。
撰稿人:2014級碩士研究生 江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