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至27日,“第四屆國際人權法大學教師高級研修班”在薊門飯店成功舉辦。本屆研修班由我校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與丹麥人權研究所、瑞典倫德大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和挪威奧斯陸大學挪威人權中心等三家研究機構共同合作舉辦。
本屆研修班的研讨主題是國際人權法的教學和研究,主要分為不歧視原則、聯合國人權公約下的報告制度、對人權行使的限制和國際人權法的實施等四個專題。研修班邀請到愛爾蘭國立大學Dennis Driscoll教授、英國艾塞克斯(Essex)大學人權中心主任Sir Nigel Rodley教授、泰國朱拉隆功(Chulalongkorn )大學Vitit Muntarbhorn教授、香港大學Yash Ghai 教授和荷蘭烏特勒支平等待遇委員會(the Dutch Equal Treatment Commission)Arend Cornelis Hendriks博士等五位國外人權法領域的著名專家以及我校校長徐顯明教授、北京大學的白桂梅教授、中國政法大學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副所長班文戰副教授、外交部條法司陳佩潔處長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孫世彥副教授等五位國内人權法領域的資深專家前來研修班作精彩講座。來自國内20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的25名正在從事人權法教學和研究的教師、研究人員和人權法專業的博士研究生參加了研修班的研讨活動。
8月27日下午,我校校長徐顯明教授為研修班學員作了“人權教育”的主題講座,并代表主辦方為學員頒發了結業證書。
本屆研修班的成功舉辦,進一步加深了有關各方的合作和友誼,提高了我國高校人權法師資的能力與水平,增進了中歐文化間的交流與溝通,并将對我國高等院校的人權法的教學與研究産生積極的促進作用。本屆研修班是我校人權與人道主義法研究所自2002年11月承辦北歐項目“第二屆國際人權法高級研修班”以來雙方的再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