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刑事法院的建立是為了使犯有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的犯罪: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争罪和侵略罪的罪犯不再逍遙法外。至今法院已有123個成員國。法院成立15年來,已對11個情勢涉及25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了調查、起訴,法院的預審分庭、審判分庭和上訴分庭作出了大量的裁定和判決。本書從法院規約的規定入手,結合法院有關的裁決和判例,注重分析第一手資料,也與聯合國特設國際刑庭對有關問題的理論和實踐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對《羅馬規約》和《犯罪要件》中的原則性規定進行詳細和系統的論述,歸納出國際刑法中關于國際犯罪概念、個人刑事責任的模式等衆多法律理論的漸進發展,并力求使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和獲得賠償的制度、對檢察官職權的司法監督等全新和複雜的法律問題清晰地展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