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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ctor伟德官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

來源:    發布時間:2014-03-07    點擊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調動和激發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學術型研究生,保障我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評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獎學金授予在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和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秀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統稱“研究生”),基于不同的類型和等級,資助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學雜費、科研經費和生活費。
第三條  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bevictor伟德官网全日制研究生适用本實施細則。人事檔案不轉入本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經特别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  等級設定和名額分配

第四條  研究生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個等級。     
第五條  特等獎學金名額由學校統一掌握,比例不超過參評研究生的5%,獎勵金額為學費金額加9000元。
第六條  一等獎學金和二等獎學金由bevictor伟德官网負責評定,一等獎學金的獎勵比例為參評研究生20%,獎勵金額為學費金額加2000元;二等獎學金的獎勵比例為參評研究生50%,獎勵金額為學費金額。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七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基本申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三)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四)課程學習階段的研究生,須按時修完培養計劃中安排的學年全部課程。
二、特等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須在上一學年在權威期刊發表論文,且必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90分;碩士研究生須在上一學年在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或者在核心期刊發表兩篇(含)以上論文,且必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90分。
三、一等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須在上一學年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且必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85分;碩士研究生上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85分。
四、二等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須在上一學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且必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碩士研究生上一學年必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
第八條  研究生在評獎學年有違反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科研成果弄虛作假,課程考試不及格(學位課程成績70分以下為不及格,非學位課程成績60分以下為不及格),受到處分或處罰等情形的,不能參評獎學金。
已經獲得研究生獎學金,被發現有上述情況的,依照學校規定撤銷獎學金獲獎資格,收回獲獎證書和獎學金。

第四章  獎學金的評定标準和規則
    
    第九條 在校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從申請人上一學年(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的學習成績、科研情況、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評價。
    第十條  獎學金評定時應當綜合考察的具體内容及其分值如下:學習成績(0-60分)、科研情況(按實際得分核算)、綜合素質(0-10分),其中綜合素質包括思想品德(0-2分)、社會實踐(0-2分)、公益活動(0-2分)和表彰獎勵(0-4分)。
 第十一條 學習成績
一、滿分為60分,以參評年度所修必修課和本院選修課平均成績乘以60%核算(成績均精确到小數點後兩位);
二、學期論文、學年論文、讀書報告、博士中期考核計入學位課成績,研究生導師應給出具體分值。
第十二條 科研情況
一、科研情況包括科研成果和科研項目。
二、科研成果應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名義發表,其認定參照《中國政法大學科研典》相關規定進行,分值按照以下标準進行計算:
    (一)論文
    1. 在權威期刊上發表一篇文章,折合科研考評分25分;
    2. 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文章,折合科研考評分10分;
    3. 在一般期刊上發表一篇文章,專業相關論文5分,其他論文3分,最高計3篇。
獲得“學術新人”榮譽稱号的,視為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學術新人”論文大賽被評為優秀論文的和在《研究生法學》發表論文的,視為在一般期刊發表論文。
4. 共同署名發表的,第一作者按照論文标準考評分值70%計,第二作者按30%計;作者為三人以上(含三人,下同)的,其他作者不計排名,按照标準考評分值的30%計分後除以作者數計算分值。
5. 導師和研究生共同發表的學術論文,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研究生按照論文标準考評分70%計。
(二)著作
1. 申請人獨立出版學術專著、譯著,每部折合考評分上限為20分,合作著作的第一作者按照标準考評分值的70%計分,其他作者按照30%計分後除以作者數量計算分值。
2. 申請人出版編著、教材、詞典等著作,每部折合考評分上限10分。
3. 著作有主編、副主編的,主編按照标準分值的20%計分,副主編按照标準分值的10%計分,餘下的分值按實際承擔部分計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擔部分的,由主編根據每位作者承擔的多少确定分值。主編、副主編為多人的,不計順序,平均分配應得分值。尚未署名但出現在前言後記中的貢獻者,由著作主編或第一作者根據其所承擔部分計算分值。
(三)學術成果認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發表的原件為準,用稿通知和清樣不能作為參評依據。學術成果出版後,申請人在獎學金申報截止日後獲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補報申請本學年度的獎學金,但可将該科研成果用于下一學年度獎學金申報。
三、科研項目
(一)科研項目按照以下等級折合考評分:
1. 主持國家級項目每項20分,參加人員根據實際作用,每人0-6分;
2. 主持基地等省部級項目每項15分,參加人員每人0-5分;
3. 主持橫向項目,項目經費20萬元以上的每項10分,項目經費10萬元以上的每項8分,項目經費2萬元以上的每項5分,參加人員按照主持人分數的五分之一為上限計分;
4. 主持優秀博士論文培育項目、研究生創新基金項目等校級項目的每項5分,參加人員每人1分。其他校外項目均不作認定。
(二)結項成果的考評分值
1. 研究生所參與的科研項目的結項成果已經公開出版的,按照公開出版的學術成果計算考評分值;尚未公開出版的,課題或項目應當結項并通過鑒定。
2. 課題或項目如果是研究生獨立完成的,按照全部成果的考評分值計分;如果是合作完成,項目主持人最少按照全部成果的1/2考評分值計算,其他參加人員的考評分值分配由項目主持人根據其實際承擔部分确定。
(三)申請條件
1. 參加人所參與的科研項目僅限于參評年度立項且在學校科研處已有備案的項目;
2. 參加人需要提供科研項目的立項證明及項目主持人對其參與該項目的貢獻評價;
3. 參加人未在立項書中列明的,須提交項目主持人證明和3000字以上的項目成果;
4. 以橫向項目申請加分的,還應持有項目經費到帳證明。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
綜合素質滿分為10分,從思想品德、社會實踐(專業實踐)、公益活動和表彰獎勵四方面進行考評。
一、思想品德
由導師根據研究生的思想表現進行打分,最多計分2分。
二、社會實踐
申請參評的研究生必須在參評年度進行與其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實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部門、企業單位、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等進行的專業實踐活動;實踐内容不包括純粹盈利性的兼職。
參評本項的研究生應在申請獎學金時,選擇參評年度自己參加的一項最佳社會實踐提出申報,同時提交書面的社會實踐報告和實踐單位的證明材料。
本院獎學金評定機構(詳見第五章規定)根據參評研究生所申報的社會實踐活動的社會效益、與專業的相關性、實踐單位評價、實踐報告等因素,參考學生工作負責老師意見,進行評分。社會實踐(專業實踐)項總分最高計分2分。
三、公益活動
研究生符合如下條件的,可申請參評公益活動項内容:
(一)在參評年度社會公益活動中擔當志願者的;
(二)在參評年度代表學校或本院參加校外或學校重大活動的;
(三)在參評年度積極協助本院工作或參加本院集體活動的;
(四)有其他經工作小組确定的公益行為的。
申請參評本項内容的研究生應填寫和提交公益活動情況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本院獎學金評定機構依照研究生參與公益活動的次數、意義等因素進行評分。公益活動最高計分2分。
四、表彰獎勵
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優秀黨員、學術新人等榮譽稱号的研究生,在論文等學術性比賽中獲獎的研究生,以及獲得其他獎勵的研究生,經獎學金工作小組認定,可參評表彰獎勵項内容,本院獎學金評定機構根據獲獎等級确定分值。表彰獎勵項内容最多計分4分。
 (一)獲得國家級表彰計4分;
 (二)獲得省部級表彰的計3分;
 (三)獲得學校表彰的計2分;
 (四)獲得院級表彰的計1分。
為避免獎學金重複參評,本獎勵和表彰不包括獎學金性質的獎勵。
參評獎學金的參賽人員須提交由比賽組委會出具的參賽證明或者提交獎勵證書,團體賽事沒有正式參加比賽的隊員由獎學金評定小組酌情計分,最高計2分。
第十四條  研究生獎學金排名規則
應依據本條所規定的計分方法,按照分數排名确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獲得者,排名規則為:
一、總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二、總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三、總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學習成績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四、以上各項成績相同,綜合素質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五章  評定機構

    第十五條  bevictor伟德官网設立由本院主要領導、研究生導師、辦公室主任、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組成的研究生獎學金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本院研究生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六條  工作小組中的學生代表由參評本年度獎學金的各年級研究生推選産生。工作小組人員名單在年度獎學金評選前予以公布。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學院評審、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  在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自秋季開學後啟動。bevictor伟德官网按照相應比例和名額,遵照評定标準與規則,自評定工作啟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完成初評工作,評選出初步候選人名單并報送學校研究生工作辦公室。
第十九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結果應予公示。工作小組在完成本院研究生獎學金初評後,對獲獎候選人名單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人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評定結果公示後3日内向工作小組提出,提出異議時需提交相關證據;工作小組對提出的異議進行審議,并将處理結果通知相關學生。異議人如果對工作小組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學金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适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bevictor伟德官网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bevictor伟德官网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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