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古德孟德·阿爾弗雷德森教授為我院學生開展了為期5天的“國際人權法”課程。2018級全體碩士生參加了本次課程的學習。
古德孟德教授多年來一直從事國際人權法研究,他曾任聯合國少數人權利保護工作委員會主席(2006年)以及聯合國促進和保護人權小組委員會委員(2004-2006年),他已經在全球100多個國家講授了國際法和人權法,在國際人權法、少數人權利研究方面頗有建樹。

此次授課共計5課時,授課内容包括聯合國的人權機制,少數人權利以及國家的人權實踐等内容。古德孟德教授在第一次課上介紹了人權的分類、主要特征等國際人權法的基本知識,并對國際人權法的來源、聯合國人權機構以及其他參與人權工作的組織進行了詳細的介紹。他提到非政府組織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它們在國際上發揮着重要的作用,聯合國了解的信息中的很大一部分都來自非政府組織。第二次課則着重分析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聯合國核心人權條約的内容,古德孟德教授建議我們仔細閱讀法律文書 ,斟酌法條中用詞的含義。在涉及到死刑存廢問題時,古德孟德教授以提問的方式引發了我們對于“是否應當廢除死刑以及贊同廢除死刑的原因”等問題的思考。另外,古德孟德教授還解釋了不歧視原則和特别措施之間的關系,并介紹了少數人權利及其在維護和平、防止暴力的種族和宗教沖突方面的作用。古德孟德教授還為我們歸納出了少數人的特點,并強調少數人的界定還需滿足在當地生活了三代以上的标準,且隻要滿足了少數人定義的國際标準就構成國際法上的少數人,而不取決于其所在國的承認。在第三次課上,古德孟德教授對監測各國人權情況的聯合國機構和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能進行了全面的介紹,并且介紹了國家基于憲章機制和條約機制的人權義務。如國家需要定期接受人權理事會的審議,并且向其批準的條約的條約機構提交定期報告等。在第四次和第五次課上,每位同學都對國際人權法相關的議題進行了5到8分鐘的演講,古德孟德教授進行了簡短的評價和總結,并對同學們在學習國際人權法過程中遇到的困惑一一進行了解答。
為期5天的“國際人權法”課程在同學們的鼓掌聲中圓滿結束,期待古德孟德教授的再次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