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晚6:30, 我院2013級碩士研究生在科研樓A1012舉行了第二次讀書會,孫萌老師作為此次讀書會的指導老師參與了活動并進行了點評。
在第一次讀書會圓滿成功後,學院老師對此種形式的學術活動給予了高度的認可,并鼓勵學生将之延續下來,使之成為學生自主學習、相互交流學術思想的平台。在各位老師的推動和幫助下,第二次讀書會得以順利舉辦。
本次讀書會在内容上主要圍繞日本學者大沼保昭的《人權、國家與文明》進行讨論,在形式上則沿襲第一次讀書會的形式分為主題報告、學生互動和老師點評三個部分。
活動開始前,孫老師簡要詢問了第一次讀書會的情況以及收獲。荊超同學表示,第一次讀書會中徐爽老師在點評中提出的閱讀時的不應進行價值預設的建議對其影響很大。他認為,這種讀書方法使他能夠更好地理解作者的觀點。孫老師在對其收獲予以肯定的同時也指出了踐行該方法的困難所在。
在主持人對活動流程進行簡短介紹後,本次讀書會在第一報告人高鑫同學的報告中正式開始。她首先對大沼保昭先生以及《人權、國家與文明》著作本身的情況進行了介紹,并指出鑒于寫作時間距今已過15年而此期間正是人權事業騰飛的時期,我們應該以批判吸收的态度閱讀此書。在對專著整體框架進行概括說明後,高鑫列舉了在閱讀時對自己啟發較大的大沼先生的觀點,包括“權利”訴求力觀點。大沼先生認為,通過權利框架來定型定義某一主張或者要求本身,能夠成為尋求實現這些主張或要求的巨大動力和支撐。她認為這種觀點能夠回答為何西方文明中“人權”觀念的普及而與“人權”等價值的儒家觀念中“禮”觀念的淡化這一問題。對此,朱海同學表示質疑并提出儒家思想如何表現人之所以為人的權利這一問題。這一問題引發了大家對人權這一基本概念以及各種文明對人權的理解究竟有無統一認識的熱烈讨論。高鑫同學提出人權應是使人生活得更舒服的權利的集合這一觀點之後,孫老師表示人權最初的提出僅是為了對抗國家,保障人的基本權利。戴婷婷同學則認為不應将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嚴格界定為對抗關系,國家仍應積極作為。之後,師生們在圍繞在文明相容的人權觀這一問題進行探讨中,趙倩同學用圖示表達了各個文明之間存在不同的價值體系而西方文明已經普及世界的觀點。馬潔心同學也指出了對于是否廢除死刑各文明的不同态度表明其價值的差異。
第二報告人習亞偉同學首先介紹了大沼先生在著作中的動搖國際秩序的三個相克觀點以及在此基礎上提出的文明相容的人權觀的必要性。她認為作者提出的跨文明人權觀作為一種視角盡管不是一種方法,但其作為傳統國際視角與民際視角的補充具有獨特意義。此外,習亞偉同學對大沼先生的“人道主義幹涉”觀點進行了分析,她認為,人權與主權之間存在着深刻的矛盾的原因有二:一是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超越主權國家體制的超現代化運動以及以占世界人口壓倒多數的發展中國家為中心的全球尋求主權國家體制的現代化,二者相互交錯;二是人權很容易被當作辯護自己和攻擊對方的工具,而帶有強烈的意識形态色彩。随後,趙倩等同學就此“人道主義幹涉”這一問題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使讀書會進入了另一個高潮。
兩個半小時的發言與讨論中,同學們從《人權、國家和文明》出發對人權的概念、文明相容的人權觀的可能性與必要性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讨。活動尾聲,孫老師對此次讀書會進行了重要點評。首先,她從著作本身出發,認為本書因所處時代的原因而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但作為人權法學的學生在看待人權問題時應盡量避免被政治影響而應更多的從法律角度思考問題。其次,她還建議學生在學習人權法初期應大量閱讀經典專著以夯實基本概念。最後,孫老師對這種自主的讀書方式寄予厚望,相信通過這種交流互動能夠碰撞出更多火花。
至此,我院第二次讀書會完滿結束。
(撰稿人:高鑫 習亞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