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下午13時,以“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為主題的講座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通過線上會議的方式召開。前瑞典隆德大學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教授、現歐盟基本權利機構(FRA)司法救濟司司長Jonas Grimheden教授受邀為bevictor伟德官网師生們開展了該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bevictor伟德官网馬晨老師主持。

講座伊始,Jonas教授帶領同學們回顧了前兩次講座的内容,簡要介紹了此前讨論的國際人權機制以及區域性人權機制。随後,Jonas教授提出了一個問題:企業為何關注人權話題?趙銘楊同學提及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娛樂權;徐宇晴同學認為企業對人權的侵害将打擊勞動者在工作中的積極性,從而影響社會的生産力。張瑩同學提出了企業對人權的保障情況同樣可能影響消費者的選擇。Jonas教授對同學們的觀點表示認可,也介紹了耐克等跨國公司使用童工的問題,認為這些公司必須在勞工權利方面改變策略,從而引導樹立尊重與保障人權的意識。
随後,Jonas教授向學生提問,哪一種機制能夠對企業的人權狀況進行有效監管?趙銘楊同學根據她對相關論文學習,提到了非政府組織的作用;Jonas教授則向我們介紹了政府機制與同侪評議(Peer Review)機制的各自特點和作用,指出我們需要考慮到資金資源、可實施性、數據來源的可靠性和科學性等因素。在企業人權責任的理論方面,主要有三種模式。首先是“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認為企業在社會和環境等方面應當承擔責任;其次是“企業行為責任”理論,這一理論模式主要來自經濟與合作組織(OECD)的工作實踐,認為企業應對其可能造成社會影響或環境危害的行為負有責任。第三種理論則是目前廣受認可的方法——“工商業與人權”理論,是聯合國和歐洲理事會主要采取的路徑。

接着,Jonas教授帶同學們一同學習了2011年《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這是國際人權法發展過程中裡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聯合國首次正式承認了“工商業與人權”的議題。在2020年8月的第二次修正草案中,還加入了國家實施機制和個人申訴機制等有助于其實施的内容。Jonas教授認為,《指導原則》主要調整了國家、企業和受害者的三方關系,其中國家承擔着保護的義務,需要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政策乃至采取立法活動,防止勞動者受到傷害;企業則應履行尊重的責任,應履行“人權盡責義務”(Due Diligence of Human Rights),并主動消除自身造成的不利影響;受害者則享有獲得救濟的機會,可以通過司法、行政等手段獲得救濟。關于企業的“人權盡責義務”,Jonas教授也向我們介紹了其中的四項主要内容:認定與評估、根據評估采取行動、交流以及追蹤後續影響。

最後,Jonas教授介紹了他的職業規劃和工作經曆,也向同學們提問,希望了解同學們未來的職業理想。狄磊同學表示希望進入學術界,研究人權理論與實踐如何結合、如何相互促進的問題,Jonas教授鼓勵了他的想法,希望他能夠關注中國與歐洲的人權對話,了解國際人權法的趨勢,推動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和進步。

本次講座在同學們熱烈的鼓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