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先生為我院學生授課 探讨國際人道法
2016年4月14日至5月26日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代表處法律顧問理查德·德加涅先生為我院學生開展“國際人道法”課程講授。人權法學專業2015級全體碩士生參加了本次課程的學習。
課程的學習地點安排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代表處所在的齊家園外交公寓,同學們大多是第一次真正進入使館區,并近距離接觸紅十字會的辦公場所。在感到新奇的同時,同學們也被使館區所營造的良好的人文氛圍所吸引,極大地激發了同學們投身人權事業的熱情。

本次課程總共分為六次。理查德先生分别從國際紅十字會的曆史和職能、國際人道法的适用範圍、國際武裝沖突、非國際武裝沖突、戰時對公民的保護、戰時對醫護人員的保護等方面進行了講解。講課過程中,理查德先生着重介紹了區分原則,他指出,所謂區分原則,是指從法律上以确定的标準将武裝沖突中的平民與武裝沖突中的戰鬥員,戰鬥員與非戰鬥員、有戰鬥能力的戰鬥員與喪失戰鬥能力的戰争受難者、軍用物體與民用物體以及民用目标與軍事目标等區分開來,使沖突各方負有義務,在武裝沖突中分别給不同對象以不同對待,軍事行動不得将平民、非戰鬥員和喪失戰鬥能力的戰争受難者和民用目标、民用物體作為任意攻擊的對象。在作戰中必須嚴格對戰鬥員與非戰鬥員加以區别。理查德先生列舉了豐富的例子供同學們理解學習。

理查德先生還帶領同學們一起探讨了紅十字和紅新月标志的使用規則,更新了同學們對紅十字标志的認識,使同學們對紅十字會的作用又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理查德先生提到,依照《日内瓦公約》的規定,非戰時僅有各國紅十字會或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可以使用紅十字标志,戰時則作為戰地醫療人員的保護标志,任何武裝部隊均不得攻擊标志紅十字的車輛、人員、設施,否則即判定為戰犯。
課程期間,同學們表現活躍并積極提問,向理查德先生請教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理查德先生對同學們的提問一一給予了回答。在最後一堂課,理查德先生對同學們就國際人道法的知識掌握情況進行了一次小測驗,同學們經過測試發現自己對國際人道法已經有了較好的了解,但是仍舊有一些問題沒有清楚把握,同學們紛紛表示以後還要繼續學習。理查德先生本次關于國際人道法的課程講授在愉快的氛圍中結束,同學們受益良多。
撰稿人: 2015級人權法學專業碩士 戴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