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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孟德教授為我院學生授課 探讨少數人權利的保護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4-06    點擊量:


2016年322日至331日期間,古孟德·阿爾弗雷德松(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為我院學生開展了為期兩周的“少數人權利”課程講授。2015級全體碩士生以及部分博士生參加了本次課程的學習。


    古孟德教授多年來一直從事國際人權法研究,他曾任聯合國少數人權利保護工作委員會主席(2006年)以及聯合國促進和保護人權小組委員會委員(2004-2006年),曾主持關于少數民族有效參與公共事務的隆德建議的專家會議(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1998-1999年),還擔任《少數民族和群體權利國際期刊》的總編,在少數人權利研究方面頗有建樹。此次授課共計六課時,授課内容包括少數人權利概況、國際層面上對少數人權利的保護、國内層面的實施機制、國際監督機制、少數人權利的内容、個人和集體權利以及少數人權利促進等方面。


課程伊始,古孟德教授強調了保護少數人權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認為,全球範圍内的少數人群體數量龐大,他們更容易遭受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歧視,對少數人群體權利保護的忽視會對和平和安全産生威脅,對少數人權利的保護有利于保護文化的多樣性,因此,除了一般性的人權保護外,還應該對少數人權利予以保護。之後,古孟德教授給出了自己對少數人概念的定義,包括四個要素:一是客觀要素,即種族上、語言上、民族上、宗教信仰上的少數者;二是主觀要素,即少數者必須自己認為自己屬于少數者;三是數量要素,即少數者群體數量在一國全體人口中所占比例小于二分之一;四是時間要素,少數者群體需要在一國定居較長時間,但具體時間長短并不确定。


古孟德教授重點講授了少數人權利的内容。他指出,少數人權利的保護有三大主要内容:一是平等的權利,二是不受歧視,三是特别保護。平等的權利不僅要求法律上的平等還要求實質上的平等,平等的權利(equal rights)并不等同于平等權(the rights to equality),前者強調所有人受到平等對待并且享有機會平等。少數人更易遭受歧視,不受歧視要求形式上和實質上均不得受歧視。由于少數人群體的弱勢地位,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護。少數人享有一些特别的權利,包括:享有獨特文化、語言、生活的權利,自我認定的權利,土地的權利等等。為了使同學們更好地了解少數人權利保護制度,古孟德教授安排同學們針對涉及少數人權利的案例進行案例分析,同學們在課堂上做出展示後,古孟德教授對案例進行了點評。


課程期間,同學們表現活躍并積極提問。其中,李風傧同學就少數人定義的問題、孫振同學就少數人文化與人權的沖突的問題、馬金娜同學就少數人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周子容同學就少數人權利保護與弱勢群體保護的關系的問題、戴文海同學就宗教領袖文化的問題等,向古孟德教授請教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古孟德教授對同學們的提問一一給予了回答。古孟德教授本次關于少數人權利保護的課程講授在愉快的氛圍中結束,同學們受益良多。

(撰稿人:2015級碩士研究生 聶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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