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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依法治國:推進人權教育 培育人權文化

來源:    發布時間:2014-10-18    點擊量:

發布時間: 2014-10-17 07:30:3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張偉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前瞻系列之法學專家論依法治國

編者的話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即将召開,本網邀請國内著名法學專家,對本次會議備受關注的依法治國主題進行系列獨家解讀。今日推出的主題為《專家解讀依法治國:推進人權教育 培育人權文化》,解讀人為bevictor伟德官网常務副院長、法學博士張偉。

如果大家打開報紙,或者上網搜索一下每日新聞,不難發現,大約一半以上的媒體報道都與人權有關。比如人民群衆關注的反腐問題,北京的霧霾天氣等。可以說,隻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有人與人之間、個人與政府之間涉及人權方面的事件和問題。不論您理睬還是不理睬,它們一直伴随着人類社會而存在。從曆史的角度來看,人類社會發展的曆史就是一部不斷完善和促進個人權利的發展史。人權事業越發達的社會,國家才能繁榮昌盛,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何謂人權?——與生俱來的法律權利

人權是一項特殊的法律權利,除了被國際法所承認之外,也為所有國家的憲法、法律和司法實踐所認可。

在遭受了兩次慘絕人寰的世界大戰後,各國人民下定決心根除戰争禍害,在聯合國的主導下,通過了人類曆史上第一部系統地提出尊重和保護基本人權的國際文書——《世界人權宣言》,喚起世界人民對人權的追求。該文件系統地吸收了各國文化傳統和法律的精華,為每一個聯合國成員國劃定了一系列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紅線标準。

在《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的基礎上,聯合國開始以國際人權條約的形式建立起一個全面的人權法體系,受其保護的權利涵蓋了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和公民權利等各個領域,其中既包括反對種族滅絕、奴隸制、囚犯待遇、酷刑、種族歧視、種族隔離、非殖民化等方面的内容,又關乎婦女、兒童、殘疾人、少數人、移徙工人、難民和其他弱勢群體的保護問題。

我們可以給人權歸納出以下五個特征:

人權是與生俱來的。人權源于每一個人的人性。每一個人的這些權利與生俱來,不是政府賦予的、饋贈的或特許的,因而也是不可被剝奪的。

人權是普遍的和不可被剝奪的。人權的普遍性原則是國際人權法律的基石。各個國家,不論其政治、經濟和文化體制如何,都有義務去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除了在特定的情況下,并通過正當程序,任何人的人權都不應該被剝奪。例如,一個人隻有被法庭判決有罪,其自由權才可受到限制。

各種人權是互相依賴和不可分割的。無論是公民和政治權利,還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抑或是集體權利,都是不可分割、相互關聯和相互依賴的。其中一個權利的改善有助于其它權利的改進。同樣地,其中一個權利被剝奪也對其它權利産生負面影響。

人權是平等的和不受歧視的。平等和不歧視原則貫穿于國際人權法的各個方面。該原則适用于所有人的人權和自由。它禁止基于性别、種族、膚色等種種不能窮盡的理由進行歧視。

人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在國家層面上,國家承擔國際法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尊重、保護和兌現人權。尊重義務是指國家必須避免幹預或限制人們享有人權。保護義務是指國家必須保護個人和群體的人權不受侵犯。兌現義務是指國家必須采取積極行動以便于人們享受基本人權。在個人層面上,當我們自己享有人權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尊重他人的人權。

中國人權現狀——尊重和保障人權入憲

在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的法律秩序逐漸得到恢複和發展。中國已批準或加入了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在内的26 項國際人權公約。中國政府也已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繼續穩妥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為批準該公約做準備。

根據上述條約的規定,中國政府本着真誠和負責的态度,及時向相關條約機構遞交了定期政府報告,既說明了中國在人權領域取得的進步,又梳理了目前立法和實踐中仍舊存在的問題。中國政府重視并認真研究條約機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盡可能地結合中國的國情,修改國内立法,修正行政和司法實踐的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講,聯合國人權條約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到非常積極的推動作用。

1982年的中國憲法規定了廣泛的人權。随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發展,全國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對現行憲法進行修改和補充,其中不少條款涉及到對公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利的保障,特别是2004年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載入了國家的根本法。

近些年來,中國結合聯合國人權條約的要求,一直在不斷加強人權立法工作,既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行政、刑事、民商事方面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也通過了一系列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和殘疾人士等特殊主體權利的法律,使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法律體系不斷得到充實。

盡管我國目前在大多數方面對人權保障都已經有法可依,但是,也還有一些法律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甚至在一些領域仍舊存在法律空白。比如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沒有社會保障、社會救濟、農民權益保護、農民工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專門制度。這些不足和空白給行政和司法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困難,緻使一些社會矛盾持續不斷的出現,卻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

此外,我國雖然有很多政府職能部門都肩負着促進和保護人權的義務,但每個職能部門都有一套相對獨立的運行機制,在這些人為密密麻麻編制起來的制度中間難免存在空隙和漏洞,即人們俗稱“三不管”的地方。因此,人權立法和機構保障的完善工作要以時不我待的精神予以對待。

如何完善人權法律保障?——培養人權文化

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指導立法。“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已被載入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核心價值,貫穿于法治建設的各個環節,是法治建設的根本目标。

在立法程序上,首先要認真聽取人民群衆的意見和建議,滿足人民群衆合理、合法的要求,廣集民意,博納民智,力争做到立法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并以立法的民主性保證立法決策的科學性。

在立法内容上,既要确保行政權力可以依法得到有效行使,又要對行政權力進行規範、制約和監督,促使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正确地行使權力,确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的侵害。

深入持久推進全社會人權教育,培育人權文化。人權教育不僅僅是關于社會正義、平等、法治等方面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它還能讓受教育的人學習到平和地解決自身與社會之間矛盾的方法,因而人權教育也是一種幸福教育。人權教育應該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兒童抓起,培養社會文明的種子;從大學生抓起,培養客觀、冷靜地觀察和分析社會的處世哲學;從領導幹部抓起,培養平等地尊重、對待任何一個社會個體的人權觀念和政治智慧。

深入研究在中國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可能性。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都曾建議中國考慮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其次,依據《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應當考慮參照“巴黎原則”,在國内設立一個或多個獨立的監督機構,以促進、保護和監測公約的實施。面對聯合國的這些建議和要求,中國政府應當開展深入的研究。國内學術界對此問題的研究始于2004年,普遍認為中國應當設立國家人權保護的專門機構,這樣做既履行了一個大國的國際責任,又體現了國内民主法治建設、人權促進和保障工作向更高層次提升的要求。最根本的是,這樣一種制度安排可以編織一個人權保障制度的安全網,及時、有效發現人權法律制度和實踐當中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問題,為完善社會主義人權法律體系、化解社會矛盾做出積極貢獻。





原文鍊接:http://news.china.com.cn/txt/2014-10/17/content_33788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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