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新聞

學術資訊

當前位置: 首頁 > 研究院新聞 > 學術資訊 > 正文

Frode Elgesem: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來源:    發布時間:2018-12-19    點擊量:

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時,第351期全球人權論壇系列講座于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科研樓A209舉辦。挪威律師協會人權委員會主席Frode Elgesem先生為我院同學作了題為“工商業與人權”的精彩講座,我院常務副院長張偉教授主持了本次講座。


講座伊始,Frode Elgesem先生為我們講解了一些國際人權法的基本知識。他提到,國際人權法是關于每個締約國如何在其管轄範圍内對待個人的法,國家有責任保護個人的人權免受第三方的非法侵害。他列舉了“國際人權憲章”等國際人權文件,為我們介紹了生命權、健康權等國際公認的核心人權。

接着,Frode Elgesem先生對“工商業與人權”的相關知識進行了深入的講解。首先,企業并不對違反國際人權條約的行為負責,因為隻有國家是條約的締約方,因而隻有國家會受到條約的約束。但一些财力和影響力巨大的企業卻可以影響人們對人權的享有。例如,一些企業可能會雇傭被販運或者被迫作為奴隸而工作的工人,并從中獲利,從而侵犯了工人們的不受奴役或強迫勞動的權利。

随後,Frode Elgesem先生向我們介紹了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議程的情況。1999年該議程由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科菲·安南在聯合國提出。2005年John Ruggie教授被任命為聯合國秘書長特别報告員。Ruggie教授在2008年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報告中提到,當今工商業與人權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球化造成的治理差距。如果沒有适當的制裁或賠償,這些治理差距将為各種企業的不法行為提供寬松的環境,如何縮小并最終消除這種差距是我們的根本挑戰。

此外,Frode Elgesem先生還對《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2011年)和《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進行了詳細的解讀。企業有尊重人權的責任,企業應避免因自身活動造成或促成的不利影響,并在問題發生時消除此類影響。另外企業還應積極防止、減輕其産業鍊造成的不利人權影響。企業還需履行人權盡職調查,采取措施确認、預防和消除不利的人權影響。《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對人權和盡職調查要求的規定與《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一緻。另外,《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建立了“國家聯絡點”機制作為其投訴機制,國家聯絡點的主要任務包括推廣指南、通過投訴機制處理特定情況以及與同行進行國際合作3方面。

最後Frode Elgesem先生列舉了一些國内立法的例子,他認為未來國家應該完善相關立法,企業也應該履行尊重人權的責任。至此,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