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夏吟蘭,bevictor伟德官网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婦女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職,曾獲“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主要講授“親屬法”、“繼承法”、“婦女人權”、“特定群體人權保障”等課程。主持并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項目、司法部項目、中國法學會項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項目等國家級、省部級及其國際合作項目30餘項。多次參與國家與北京市的立法及法制宣傳工作,作為起草專家組成員參與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的調研和起草工作。
來源:中國婦女報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霞
見習記者 高越
5月1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告别了耕耘36年的講台,但65歲的她并沒有告别奮鬥一生的婚姻家庭法學和人權事業。“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在修訂,怎樣體現積極生育政策對婦女權益的影響,真正保障婦女權益?”8月27日,擔任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的夏吟蘭還在第九屆中國婚姻家事法實務論壇上為修法建言獻策。
作為婚姻家庭法學、婦女人權法學知名專家,夏吟蘭多年來參與過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的起草、修改及相關的調研、論證工作,并因成績斐然而于2016年榮獲全國三八紅旗手稱号。
在夏吟蘭看來,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年來,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律體系越來越完善,由注重男女“形式平等”到“實質平等”,法律規定更加細化、更具可操作性。
從形式平等到實質平等
夏吟蘭對婦女權益保障法有很深的感情。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她就跟随恩師巫昌祯一起參加婦女立法調研。2005年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全面修改,夏吟蘭也全程參與。這次婦女法“大修”,夏吟蘭通過多種渠道反映修改建議。
在夏吟蘭看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有諸多亮點,如明确歧視的定義,規定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機制,将“人身和人格權益”前移到第三章,對性騷擾做出更加明确的規定,将“救濟措施”與“法律責任”分别規定,法律責任更為明确等,“立法機關以及專家學者,都認為法律規定應當落到實處,成為有牙齒的老虎。”
夏吟蘭深切感受到婦女權益保障法這次“大修”觀念上的變化,“我們更多強調不僅要法律上的形式平等,還要實質上的平等。”她舉例說,為什麼婦女法以前不規定“歧視”的定義,當初覺得重要的是解決婦女問題。之後逐漸認識到,婦女問題不僅僅是婦女的問題,更是全社會的問題。這次修改更意識到,婦女問題要從反歧視的角度加以改變,“一些規定表面上看是平等的、中立的,但實際上具有歧視性。”
近年來,性騷擾問題時有發生,夏吟蘭敏銳把握社會脈動,于2018年主持教育部的性騷擾防治課題,并在充分調研、研讨基礎上推出了性騷擾防治法的項目建議稿。針對婦女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關于性騷擾的規定,夏吟蘭認為比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規定“更為細化”。同時,夏吟蘭專門撰文探讨對修訂草案二審稿中關于性騷擾規定的完善建議。
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權益保障,都是夏吟蘭關注研究的領域。我國對上述群體權益保障的理念在不斷進步,制度在不斷完備。理念上,由之前的“弱勢群體”表達改為“特定群體”的表達。“這是更為中性的評價,體現出黨和國家對人權事業的重視,社會各界對人權問題的認識逐步深入。”夏吟蘭說,十年來我國人權法律政策不斷完善,讓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她所在的bevictor伟德官网在2019年還獲批創辦雜志《人權研究》。
十年來,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國人權保障領域的一部重要立法。“反家暴法的出台具有裡程碑意義,其中,非常重要的是改變觀念,家暴不是私事,是社會問題,公權力可以介入。”夏吟蘭說。反家暴法出台背後是幾代學者智慧的結晶。她在前輩的研究積澱基礎上,經過幾年的艱辛努力,牽頭撰寫完成并向有關部門提交了反家暴立法專家建議稿。
多項建議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采納
十年來,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法律作出回應。在夏吟蘭看來,婚姻家庭法理論研究應為司法實踐提供解決問題的邏輯和方案,推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的家庭文明建設,使家庭成為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
民法典是中國法律史上非常重要的裡程碑。2015年以後民法典通過之前,夏吟蘭作為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的負責人,擔負起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編纂的曆史重擔,聚焦民法典,集全會之力,通過年會和學術會議研讨等多種途徑緻力于科學化、體系化、制度化探究婚姻家庭法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并牽頭組織研究會權威專家,起草完成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專家建議稿,數易其稿,如期向立法機關提交。
專家建議稿凝聚了包括夏吟蘭在内的諸多學者的研究成果,所提的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離婚冷靜期、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标準、離婚損害賠償以及離婚家務勞動補償條件的修改等多項建議,在民法典中得以體現。
民法典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教化倡導。”夏吟蘭說,民法典編纂過程中,立法機構、司法機關和學者們都希望,民法典能夠進一步維護家庭關系,讓家庭實現養老育幼的功能,促進家庭文明,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對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有學生表示不理解。“離婚時不該再考慮一下嗎?”夏吟蘭堅信自己的主張。她向記者解釋,應更全面地看待離婚冷靜期。隻是在離婚程序上“稍微刹一點車”,是為了讓草率離婚的當事人或者沒有想清楚離婚之後怎麼辦的人想清楚,再決定該不該離婚。同時,她也主張,離婚冷靜期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建立婚姻家庭關系調解、心理咨詢等配套機制。
民法典實施後,家務勞動補償的司法判例引發熱議。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家庭勞動補償不再限于夫妻約定财産制。在夏吟蘭看來,不能把家庭成員從事家務勞動與家政工簡單等同。家務勞動補償一方面是對從事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特别是婦女的補償,更重要的是對一方因從事家務勞動而産生的預期利益減少的補償。比如,全職太太或者職業女性投入家務勞動的時間過多,會造成自身人力資本的減損。
法律一小步推動社會一大步
學術研究需要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闆凳。夏吟蘭最欣慰的是,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夠在立法中得到體現,“法律的一小步可能是社會的一大步”。每次法律修改可能并非如大家期待的那麼完善,但是,在夏吟蘭看來,法律完善的每一步,都在不斷地推動社會觀念的改變和社會的進步。
“用我自己的一生改變婦女的命運,幫助到她們。”這是夏吟蘭30多年前立下的人生目标。當時,她做婦女法調研,親眼看到有些婦女的生存境遇。如今,夏吟蘭坦言自己正在實現這一目标。特别是在這十年間,人們的法律觀念在逐漸提升,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執法環境也得到進一步改變。
夏吟蘭鼓勵女性,時代給我們提供了很多機會,隻要自立自強,努力堅持,夢想就能照進現實。
采訪中,回顧自己走過的路,夏吟蘭多次表達了對恩師巫昌祯的感謝,“巫老師優雅、認真、堅強。她的人格魅力、對待學術的态度深深影響着我。”巫昌祯是新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科奠基人之一,帶領夏吟蘭走上了婚姻家庭法研究之路。
1979年10月,夏吟蘭考入北京政法學院,在這之前她是一名服裝加工流水線上踩着縫紉機的“文藝女青年”。從最開始“喜歡閱讀愛情小說”,到選擇加入巫昌祯老師組織的興趣小組,夏吟蘭喜歡上了婚姻家庭法學術研究,“我發現婚姻隻有浪漫是不夠的,還需要規則。為什麼要制定規則,如何制定規則,這些問題深深吸引了我。”
學術研究并非一帆風順。研究遇到瓶頸時,夏吟蘭會放松一下,找人聊天、去公園或逛街,調整好狀态再繼續攻堅。因為熱愛,她不計回報地投入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把學術視野拓展到特定群體人權保障領域,密切關注社會問題,不斷申請并主持國家和省部級課題,從法律視角予以回應。
十年來,夏吟蘭在學術研究方面更加成熟、視野更加開闊。她也希望,法學領域的研究能夠百花齊放。法教義學、法社會學、法解釋學,特别是對社會實踐實證研究的方法均不可缺少。
曾經,因為熱愛婚姻家庭法,夏吟蘭成為巫昌祯教授的開門弟子,後留校任教。這麼多年,在培養學生時,夏吟蘭首要考慮的也是學生是否“熱愛”所學專業。她招收了全國第一個婦女人權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培養了多位婚姻家庭法、人權方向的博士生。如今,夏吟蘭的不少學生已成為相關法學研究及司法實務的中堅力量,事業有了傳承人,她感到特别欣慰。“我相信,婦女解放事業将不斷進步。”夏吟蘭目光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