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為保障bevictor伟德官网學生會組織有效履行職責,維護本院學生正當權益,根據《高校學生會組織章程制定辦法》《高校學生代表大會工作規則》和《中國政法大學學生會章程》,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本院學生會組織的根本性文件和履行職能的基本準則,在本院學生會組織内部具有最高效力。本院學生會組織制定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和開展的各項工作均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
第三條 本院學生會組織由院學生代表大會、院學生會、班級大會和班委會組成,是本院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主要自治組織,是本院黨政與學生聯系的主要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本院學生會組織的宗旨是以學生為本,為了同學、代表同學、服務同學、依靠同學,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
第五條 本院學生會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院黨支部的領導以及院團支部和校級學生會組織的指導和監督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院學生會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一)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引導本院同學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理想信念,加強品德修養,厚植愛國主義情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思想覺悟;
(二)團結和引導本院同學增長知識見識,增強綜合素質,培養奮鬥精神,密切聯系社會,緊跟時代步伐,努力成長為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反映學生意見和要求,參與本院有關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推動本院民主建設,促進本院改革和發展;
(四)以院風學風建設為中心,開展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健康有益的活動,推動本院文明建設,營造“以人為本、尊重人權”的本院文化氛圍;
(五)積極開展院際交流,加強與其他各院學生會組織的聯系。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在中國政法大學取得正式學籍并承認本章程的本院學生均為本院學生會組織的會員。
第八條 本院學生會組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
(二)對本院學生會組織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
(三)要求本院學生會組織提供幫助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
(四)參加本院學生會組織依本章程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本院學生會組織會員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和本院學生會組織制定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本院學生會組織通過的決議和決定;
(三)宣傳本院學生會組織的宗旨和原則,維護本院學生會組織的名譽、榮譽和利益;
(四)完成本院學生會組織依照本章程安排的各項任務;
(五)遵守校紀校規,自覺維護本院教學和生活秩序。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院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 院學生代表大會是本院學生會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一條 院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和修改本章程以及關于全院學生會組織的其他規章制度;
(二)監督院學生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的實施;
(三)選舉和罷免院學生會成員;
(四)聽取并審議院學生會工作報告,對學生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五)讨論和決定涉及全院學生會組織或全院學生利益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以班為單位,由班委會組織,按照50%以上的比例,在本班學生中選舉産生。
受到學校校紀、黨紀或團紀處分的學生不得當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
已當選的代表因受到學校處分,或者因畢業或其他原因喪失在校生身份,自處分生效或喪失在校生身份之日自動喪失代表資格。代表缺額需要增補的,由缺額班級補選。
第十三條 除本院學生會組織成員的各項基本權利外,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一)提出屬于院學生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内的議案;
(二)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提出修改本章程的議案和罷免院學生會成員的議案;
(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名向院學生代表大會提名院學生會成員候選人;
(四)對院學生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質詢;
(五)就院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進行讨論和表決。
第十四條 院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上屆院學生會負責召集和籌備,由上屆院學生會和班委會部分成員組成會議主席團主持。
在因非常情況不能按時召開大會的情況下,經院學生會全體成員決定并經本院黨支部批準,可在預定會期的半年内提前或延期召開大會。
院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期間,主動接受校學生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關于通過和修改本章程的決定,由到會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作出;關于通過和修改其他規章制度、選舉和罷免院學生會成員以及其他重大問題的決議或決定,由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作出;關于其他事項的決議或決定,由到會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作出;關于某一問題是否屬于重大問題的決定,由會議主席團建議,由到會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
關于選舉學生會成員的決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關于其他事項的決定以舉手方式表決。
院學生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到會,大會作出的決議和決定方為有效。
第二節 院學生會
第十六條 院學生會是院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院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并向其報告工作。
院學生會接受校學生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 院學生會行使或履行下列職權或職責:
(一)執行校學生代表大會、校學生委員會和院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對校學生會提出工作建議,定期向其彙報工作,接受其工作考核;
(三)向院學生代表大會提出議案,提名下屆學生會成員候選人;
(四)根據本章程以及院學生代表大會制定的其他規章制度及其通過的決議、決定,制定并實施院級工作計劃,組織全院學生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學術、文藝、體育、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等方面的健康有益的活動。
(五)設立必需的工作部門,規定各工作部門的任務和職責,确定各工作部門負責人,統一領導和監督各工作部門及其成員的工作;
(六)收集本院同學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及時向上級學生會組織以及學校和本院有關部門反映;
(七)決定并負責公開院學生會經費的分配和使用;
(八)每學期召集一次班長聯席會議,随時指導本院各班委會的工作;
(九)召集和籌備院學生代表大會;
(十)與校内外其他院級學生會組織進行交往;
(十一)院學生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或職責。
第十八條 院學生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和部長級幹部若幹人組成。
院學生會成員任期一年,在非經院學生代表大會罷免的情況下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院學生會主席領導學生會工作,行使或履行以下職權或職責:
(一)組織召開院學生會工作會議,主持讨論和組織、部署院學生會的各項工作;
(二)代表院學生會參加與本院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院務會議,與院黨支部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
(三)代表院學生會向院學生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接受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的質詢;
(四)代表院學生會參加校學生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
第二十條 院學生會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或缺位時,可委托一位副主席或其他一位學生會成員暫時代理主席職務。
第二十一條 院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工作,決定本部門工作人員組成,并向院學生會彙報工作。
第三節 班級大會
第二十二條 班級大會是本院班級學生會組織的權力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和修改班級工作辦法;
(二)聽取并審議班委會工作報告,對班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三)選舉和罷免班委會成員;
(四)讨論和決定涉及全班工作或全班學生利益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二十三條 班級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由上屆班委會負責召集、籌備和主持。
在因非常情況不能按時召開班級大會的情況下,經班委會全體成員決定并報院學生會備案,可在預定會期的兩個月内提前或延期召開大會。
班級大會召開期間,主動接受院學生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班級大會召開期間,本班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提出屬于班級大會職權範圍内的議案;
(二)三分之一以上學生聯名提出罷免班委會成員的議案;
(三)五名以上學生聯名提名班委會成員候選人;
(四)對班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質詢
(五)就班級大會的決議和決定進行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班級大會作出決議或決定,以到會學生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全班學生五分之四以上多數到會,班級大會作出的決議和決定方為有效。
博士研究生班級大會作出決議或決定,以參與表決學生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全班學生五分之四以上多數參與表決,班級大會作出的決議和決定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本院碩士研究生以年級為單位召開班級大會,博士研究生以三個年級為單位召開班級大會。
第四節 班委會
第二十七條 班委會由班級大會直接選舉産生,對班級大會負責,并接受院學生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班委會行使或履行以下職權或職責:
(一)執行院學生代表大會和本班班級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對院學生會提出工作建議,定期向其彙報工作并接受其監督;
(三)向本班班級大會提出議案,提名下屆班委會成員候選人;
(四)制定并實施班級工作計劃,組織本班學生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學術、文藝、體育、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等方面的健康有益的活動。
(五)收集本班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及時向院學生會以及本院有關部門反映;
(六)決定并負責公開班委會經費的分配和使用;
(七)召集、籌備和主持本班班級大會;
(八)與院内外其他班委會進行交往;
(九)本班班級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或職責。
第二十九條 班委會由班長一人、副班長一人和委員若幹人組成。
班委會成員任期一年,在非經班級大會罷免的情況下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條 班長領導班委會工作,行使或履行以下職權或職責:
(一)組織召開班委會工作會議,主持讨論和組織、部署班委會的各項工作;
(二)代表班委會向班級大會做工作報告,接受本班學生的質詢;
(三)代表班委會參加本院班長聯席會議,列席院學生會工作會議。
第三十一條 班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或缺位時,可委托一位副班長或其他一位班委會成員暫時代理班長職務。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6日發布的《bevictor伟德官网學生會章程(試行)》于同日失效。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院學生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所稱“以上”均包括本數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