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健全本院研究生課堂教學管理體系,實現對本院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全面考核、評估、督察與指導,構建本院師生共同參與的教學評估、反饋、跟蹤機制,根據《中國政法大學二級培養單位研究生教育督導聽課實施辦法》(法大研字[2022]7号),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院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獨立開展對本院開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課程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及時掌握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發現并研究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持續提升研究生課堂教學質量。
第三條 本院教育督導組由本院黨政負責人和本院專職研究生導師5人組成。督導組成員名單應向研究生院備案。
第四條 本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成員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任;組長或組員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職責,可由本院符合條件的其他教師接任。
第五條 本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組長每學期聽課不少于4次,每次聽課不少1課時;其他督導組成員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次,每次聽課不少于1課時。
第六條 督導聽課的方式以随機、随堂聽課為主,也可組織針對性聽課。
第七條 督導組成員聽課過程中原則上不發言;聽課後應與授課教師和上課學生進行交流,在研究生綜合管理系統中填寫《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評價表》,對所聽課程的課程思政落實情況、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及教師的教學态度等進行評價,并就聽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組長反饋和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 本院教務老師應根據本院每學期開課情況,協助做好督導聽課的組織和安排,确保本院開設課程的全覆蓋式督導聽課。
第九條 本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應在每學期末對本院督導聽課情況進行總結,并将書面總結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條 本細則應報送研究生院備案。如本細則沒有規定或者與《中國政法大學二級培養單位研究生教育督導聽課實施辦法》存在沖突,以該辦法為準。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本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負責解釋,可經督導組組長提議修改。
第十二條本細則于2022年3月3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