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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ctor伟德官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來源:    發布時間:2022-08-02    點擊量:

bevictor伟德官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20147月通過,20169月第一次修訂,20227月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适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端人才的需求,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調動和激發研究生刻苦學習、從事科學研究和實踐的積極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人才,保證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以下簡稱"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開,根據《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2019年修訂),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是對研究生的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評價的最高榮譽,由中央财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參評條件與獎勵标準


 第三條  攻讀本校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全脫産學習)研究生,符合以下條件,均有資格申請國家獎學金。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熱心公益,上一學年(上年91日至當年831日)至少參加過一次志願服務活動;

(六)符合學校研究生一等獎學金成績要求,且上一學年所修課程無考試不及格的情形;

(七)學術型研究生應當在上一學年公開發表學術論文;

(八)不存在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的任一情形。

本條所稱“發表論文”僅指研究生以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名義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研究生與本院教師(含本院專職導師、專職教師和兼職教授)共同發表論文,且本院教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的,研究生視為第一作者。兩名或兩名以上研究生與本院教師共同發表論文且本院教師為第一作者的,排名最先的研究生視為第一作者。研究生與本院教師共同發表論文且署名在研究生之前的本院教師不止一人的,研究生不得視為第一作者。

第四條  研究生在參評學年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三)學籍狀态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四)超出學制期限的基本修業年限者;

(五)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者。

第五條  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内可多次獲得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複申報使用。

因參評條件限制,獲獎人數少于學校分配指标的,在滿足其他參評條件的情況下,可不要求申請人公開發表學術論文。

第六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三章  指标分配與評價規則


 第七條  本院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國家獎學金指标由學校統一分配。

 第八條  在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從申請人上一學年的學習成績、科研情況(含科研成果和科研項目)和綜合素質(含思想品德、公益活動和表彰獎勵)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以上各項内容的分值和評價規則以及國家獎學金評審排名比照适用《bevictor伟德官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第12-24條的規定。

第九條  新入學的研究生申請參評國家獎學金,其學習成績為本人入學最終錄取時的初試和複試總成績。具體評價規則比照适用本院年度新生學業獎學金評比方案中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評審機構與評審程序


第十條  本院設立由本院研究生專職導師代表、輔導員、教務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組成的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由本院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由輔導員擔任秘書,負責本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和初步評審等工作。

參評在校生國家獎學金的各年級碩士研究生分别推選一位代表作為工作小組成員,參評在校生國家獎學金的各年級博士研究生共同推選一位代表作為工作小組成員。

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在年度國家獎學金評選程序啟動之後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按照“學生申請、導師評價、本院初評、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

本院于每年秋季學期按照學校通知啟動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和初評工作。

第十二條  申請參評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應當按照本院工作小組規定的時間提交填好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以及工作小組要求提供或者本人自願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上款規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上一學年的學習成績;(2)作為上一學年科研成果認定依據的原件或複印件;(3)上一學年仍在有效期内或執行期内的科研項目的立項文件、項目合同書、項目變更表、結項文件或者公開出版或發表的項目成果(橫向項目的申請人還應提供項目經費到帳證明)的原件或複印件;(4)公益活動主辦方或組織者出具的證明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5)表彰獎勵單位或者競賽或會議主辦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表彰證書、獎勵證書、參賽證明、活動參與證明、主題發言證明(含正式會議/論壇議程)的原件或複印件;(6)組織院内外集體活動的證明材料;(7)履行黨支部、團支部或學生自治組織成員職責和服務同學的證明材料;(8)赴世界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聯合培養或者赴國際組織實習的證明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9)證明本人産生重大且積極的社會影響或者對本院或本校作出突出貢獻的材料。

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按時提交《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的研究生不能參加本年度的國家獎學金評選,未按工作小組要求的時間、内容和形式提交的材料或者不真實、不準确的材料不能用于國家獎學金的評審。

第十三條 工作小組召開國家獎學金評審會議,按照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分配的指标,根據各位申請人參評年度内的綜合情況,協商确定本院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

工作小組全體成員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含本數)到會時,确定結果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工作小組在确定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後,對推薦名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申請人對評審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本院公示期内向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訴,說明申訴要求和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據。工作小組應當在接到申訴後的3個工作日内對申訴進行審議,并将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申訴人。

申訴人如對工作小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本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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