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嚴格規範并有效開展本院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資格考試,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規定》(2022年修訂)、《關于開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和《人權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2022年修訂)的相關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院博士生在參加中期考核、正式進入博士學位論文寫作階段之前均需參加專業綜合性考試(即資格考試)。
第三條 博士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和其他培養環節并修滿規定的學分後方可申請參加資格考試。
第四條 普通招考博士生一般應在第三學期末參加資格考試,直博生一般應在第五學期末參加資格考試,碩博貫通培養博士生一般應在博士培養階段的第三學期末參加資格考試。
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資格考試的博士生應在本院規定的資格考試時間的兩周前提出延遲參加資格考試的申請,在獲得本人導師和本院同意後參加下一次資格考試。延遲資格考試隻可申請一次。
第五條 資格考試分為兩個科目,均采用現場閉卷考試形式,每場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第六條 資格考試主要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本人研究方向的專業知識,是否已經具備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是否已經具有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研究工作所需的寫作、綜述和創新能力。
資格考試的内容應體現人權法學專業的基礎理論、前沿領域和核心知識。
資格考試的主要範圍為《人權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2022年修訂)列舉的必讀文獻。
第七條 資格考試的成績評分采用百分制。90-100分為優,80-89分為良,70-79分為中,60-69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
資格考試的試卷應當密封,由資格考試小組成員流水評卷。
第八條 資格考試的評定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
兩個科目考試成績均及格的為資格考試合格,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及格的為資格考試不合格。
未經批準且不按本院要求參加資格考試的博士生,當次資格考試的評定等級為不合格。
第九條 資格考試評定等級為合格的博士生方可參加中期考核和進入博士學位論文寫作階段。
初次資格考試評定等級為不合格的博士生可在初次考試的三個月以後一年以内申請參加第二次資格考試,第二次資格考試仍不合格的普通招考博士生予以退學處理,第二次資格考試仍不合格的直博生與碩博貫通培養博士生可轉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在規定的最長學習期限截止前兩學年仍未通過資格考試的博士生予以退學處理。
第十條 本院成立由1名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授擔任組長、由4名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擔任組員的博士生資格考試工作組,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本院博士生資格考試管理細則,拟定和發布年度博士生資格考試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資格考試的科目、範圍和時間),确定年度博士生資格考試命題和閱卷小組的組長和組員,審定博士生資格考試評定結果,解釋和處理本院博士生資格考試工作中的疑義和争議。
第十一條 本院博士生資格考試命題和閱卷小組由2-3名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組成,負責命制資格考試題目,評定資格考試的成績和等級,撰寫年度資格考試結果報告,填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資格考試審核表》。
在本院博士生導師不足2人的情況下,本院博士生資格考試工作組可确定由曾經具有博士生指導經曆的本院專職教師或者本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其他專職教師擔任資格考試命題和閱卷小組的組員。
第十二條 本院教務老師協助本院博士生資格考試工作組以及博士生資格考試命題和閱卷小組落實年度博士生資格考試工作,具體負責确定資格考試地點,安排監考,密封試卷,填寫年度資格考試信息表,保存《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資格考試審核表》、資格考試結果報告、資格考試信息表和筆試試卷,并将年度資格考試工作安排、資格考試結果報告和資格考試信息表提交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三條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資格考試審核表》須經博士生本人、教務老師、資格考試命題和閱卷小組組長、主管研究生教學工作副院長簽字并加蓋本院公章,于博士生畢業時存入本人檔案。
年度資格考試結果報告須經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長審查簽字并加蓋本院公章。
第十四條 學校和研究生院關于資格考試問題另有規定的,以學校和研究生院的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細則于公布之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