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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桂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與國際人權保護

來源:    發布時間:2019-10-21    點擊量:

2019年10月17日上午,第367期全球人權論壇系列講座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科研樓A209舉辦。北京大學法學院白桂梅教授受邀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與國際人權保護——人權政治化的利與弊”為主題,為bevictor伟德官网的師生們開展了學術專題講座。本次講座由張偉教授主持。


首先,白桂梅教授回顧人權理事會的成立背景與發展曆史。

經社理事會依據《聯合國憲章》第68條的規定,于1946年設立了共有53個席位的人權委員會。自此人權委員會以促進人權保護為行動宗旨,并基于1235号決議的授權(1967年經社理事會第42屆會議通過),具備了審查國家人權狀況的權力。其主要職責為在人權領域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國際人權文書并提交聯合國大會;就有關國家的人權問題進行公開或秘密的審議,其中包括調查有關侵犯人權的指控,處理有關侵犯人權的來文,就有關國家的人權局勢發表意見并通過決議。但在之後的運作中,由于政治因素的滲透,1235程序逐步被政治化,使得委員會最終淪為國家間相互進行政治攻擊的工具,阻礙了人權國際保護的發展。人權委員會工作的政治化、雙重标準等問題越來越遭到诟病。

加之,聯合國自上世紀90年代便已開始積極推進内部機構改革。因此,關于建立新的處理人權事務機構的議題被提上了日程。2006年3月15日,第60屆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了第60/251号決議,決定設立共有47個席位的人權理事會,以取代經社理事會下設的人權委員會。其進步意義體現在人權理事會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職司委員會升級為大會附屬機構,表明人權機構在聯合國系統中的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聯合國對人權問題重視程度的提高,對于在全世界範圍内保護和促進人權将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白桂梅教授基于聯合國人權機構的曆史發展變遷(即人權委員會向人權理事會的過渡),從“利與弊”兩個方面闡述了人權政治化。

白桂梅教授開宗明義道:“政治化是伴随着人權發展,是不可能被消除的”。還特别舉出埃莉諾·羅斯福對人權委員會抱有的美好願景幻滅的例子來佐證這一觀點,即作為人權委員會主席的埃莉諾·羅斯福認為人權委員會能超越國家政府權力,是依據世人共識所建立的、能為人權提供救濟的純粹機構,但之後的人權委員會因政治化因素的影響,職能偏離預想軌道,而最終被人權理事會所取代。人權問題屬于國際法研究的特殊領域:對國家來說,權利與義務是不對稱的,強調對個人利益的保護與對國家權力加以限制。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主要依靠的是締約國的自覺履行和國際監督,而條約機構不被允許對締約國家采取對抗性的措施。然而人權政治化使得主權國家之間可以通過在政治上的對立,進行相互攻擊,促使人權改善。具體說來,在面臨一國可能采取報複性對抗措施的情況下,侵害國基于本國經濟、軍事等利益的考量,在人權方面讓步——這是人權政治化的“利”所在。與之相反,人權是每個人作為人應當享有的權利,着眼于個人權利的實現。但人權政治化會導緻人權成為敏感問題,從而使得單純的人權研究工作變為困難,不利于人權事業發展——這是人權政治化的“弊”所在。此外,白教授還指出,國際人權法的研究須遵循國家的外交政策,符合國家利益。

最後,白教授勉勵同學們認真學習人權法專業知識,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建設而不懈奮鬥。


撰稿人:2019級人權法碩士歐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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