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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桂梅:受教育權,一項積極和消極權利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4-22    點擊量:

2019年4月18日上午10時,第357期全球人權論壇系列講座于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科研樓A209舉辦。北京大學法學院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白桂梅教授為我院師生作了題為“受教育權:一項積極和消極權利”的精彩講座。


首先,白桂梅教授從理論出發,對受教育權的目的和價值、曆史和屬性展開了介紹。白教授通過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即受教育權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總結出受教育權的目的和價值主要是為了發展人的個性和尊嚴,以及培養人對其他文明、人權、民族價值觀和自然環境的尊重意識。随即白教授又對受教育權的曆史發展和三代人權觀下的受教育權進行梳理,介紹了受教育權權利與義務的雙重屬性及受教育權與第三代人權中的發展權的聯系。

接下來,白教授簡單梳理了受教育權的國際法律淵源,引出了受教育權的内容和對相關權利的分析與思考。在受教育權的内容方面,白教授主要為大家講解了初等教育和基本教育的區别,以及教育應達到的“4A”标準,包括教育應當具有可提供性(availability)、可獲得性(accessibility)、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和可調适性(adaptability)。在與受教育權密切聯系的權利方面,白教授主要從中國現存的校園霸淩現象入手,就受教育權與免于不人道的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之間的聯系展開介紹,并提出現階段中國在預防和整治校園霸淩方面重視不足、缺少實際的落實措施等問題。

随後,白教授為大家介紹了國家保障受教育權的義務與責任及中國對受教育權保障的相關問題。國家在保障和落實受教育權中主要承擔的是尊重、保護和實現的義務,又可以分為立即義務、漸進義務和最低核心義務。中國作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在落實和推動受教育權方面不斷努力,迄今為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同時也存在很多不足。現階段,高校招生的歧視問題和流動人口子女的上學問題仍是困擾着中國受教育權落實的主要問題,因此在未來,中國應當在受教育權保障方面投入更多的資金和精力。

最後,白教授分享了一些用于研究受教育權的相關網站,為同學們進一步的學習提供了指導。講座在同學們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撰稿人:bevictor伟德官网2018級碩士研究生 宋文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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