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

科研動态

當前位置: 首頁 > 科學研究 > 科研動态 > 正文

陳士球:人權條約機構改革前途迷茫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3-22    點擊量:

2019年3月21日上午10時,第354期全球人權論壇系列講座于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科研樓A209舉辦。bevictor伟德官网兼職教授、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專家、外交部公共外交咨詢委員會委員陳士球教授莅臨我院,為我院同學作了題為“人權條約機構改革前途迷茫”的精彩講座。

首先,陳教授介紹了人權條約機構的基本情況。人權條約機構是監督核心國際人權條約落實情況的獨立專家委員會,由在人權領域具有公認才能的獨立專家組成。目前共有10個人權條約機構,它們構成了國際人權保護系統的基本支柱,極大地增強了對人權的保護。然而,條約機構系統的發展也面臨着重重挑戰。這些挑戰包括:締約國認為機構的複雜使其負擔過重、部分締約國未能充分履行報告義務、國家報告和個人來文的嚴重積壓、結論性意見中締約國意見的缺少、締約國對公約的理解與一般性意見不一緻、部分委員會存在偏聽偏信問題、條約機構長期資源緊缺以及條約機構間協調不夠等等。

随後,陳教授介紹了人權條約機構改革的過程。

1989年,聯合國秘書長任命了一名獨立的專家,委托其就促進人權條約機構長期有效運作的辦法編寫研究報告。

2002年,聯合國秘書長根據獨立專家的報告向聯合國大會建議,各委員會應該制定一種協調一緻的辦法開展活動,并且将各種不同的報告要求标準化。另外,應該允許各締約國編寫一份單一的報告,綜述其遵守已加入所有國際人權條約的情況。

自2006年至2009年,人權高專辦就人權機構的改革陸續采取了許多措施,包括:定期報告制度的後續程序、NGO參與履約報告的全部進程、提高個人來文程序的能見度等等。

2014年,聯合國大會以高級專員許多提議為基礎,通過了有關加強條約機構系統的第68/268号決議,主要内容是:簡化報告程序及問題單程序并限制問題的數量、締約國提供共同核心文件并定期更新、加強條約機構與締約國的對話、使結論性意見更簡短具體、加強條約機構透明度、限制報告文字數量、增加會議的時間資源以減少報告的積壓以及限制主席會議職能等等。

聯合國大會要求聯合國秘書長每兩年提交一份有關落實第68/268号決議方面進展的報告。聯合國大會将于2020年審議所有措施的有效性,以确保其可持續性。在适當情況下,聯合國大會還可能就加強和提高條約機構系統有效運作采取進一步行動。

最後,陳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學們的問題,本次講座在同學們熱烈的鼓掌聲中圓滿結束。

撰稿人:2018級碩士研究生 賈子晨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