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下午,四川大學法學院周偉教授應邀以“我國法院裁判反艾滋病歧視案例的特點”為主題,為師生們開展了學術專題講座,講座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科B210會議室舉辦。我院劉小楠教授、孫萌副教授,我校民商經濟法學院王顯勇教授,中華女子學院劉明輝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陸海娜副教授,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兩位研究員,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賈卓威和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唐向前律師參加了本次講座。

周偉老師首先對南非、美國、澳大利亞、法國等國家的艾滋病歧視訴訟案例進行介紹,包括豪夫曼訴南非航空公司、雷蒙訴博茨瓦納北部航空維修公司以及雅培訴布拉格等經典案例,既涉及民事訴訟,也涵蓋刑事訴訟。
接着,周偉老師梳理了國内法院裁判的艾滋病歧視案例,就業歧視共有九案,保險、就醫、服務歧視各有一案。立法上,我國關于艾滋病歧視的法律規定包括《就業促進法》、《艾滋病防治條例》、《傳染病防治法》、《侵權責任法》等,周老師分别在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上提出了對我國禁止艾滋病歧視的立法建議。實踐中,我國第一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發生在2010年,吳某因攜帶艾滋病病毒在教師招聘中被拒,遂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教師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教師應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艾滋病為不合格,判決吳某敗訴。直至第五起艾滋病就業歧視案,原告才首次取得勝訴。
在對12個艾滋病歧視案例梳理的基礎之上,周偉老師總結了我國反艾滋病歧視訴訟的特點:1.社會關注度高;2.訴訟成功率低;3.專業判斷較難;4.法律技術欠缺。他認為我國反艾滋病歧視裁判的法律專業能力有待提升,體檢标準中有關艾滋病感染者的标準需要調整,以符合有關禁止歧視艾滋病患者的法律規定。同時用人單位、醫療和公共服務機構也要普及艾滋病傳播知識,為正确執行法律規範提供認識基礎。

其他與會專家就廣州阿明案的有關問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标準的備案審查各抒己見,進行了深入的交流,現場氛圍十分熱烈。本次講座引發了同學們對艾滋歧視的關注和思考,最後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撰稿人:18級碩士 張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