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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孫世彥教授做客我院講授國際人權法研究方法

來源:    發布時間:2014-03-15    點擊量:

     2014年3月14日上午,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孫世彥教授做客我校,并于教學樓206教室舉辦關于國際人權法研究方法以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公平審判權”的規定的專題講座。bevictor伟德官网張偉副院長和2013級全體碩士研究生參加了本次講座。

    講座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孫教授首先簡要介紹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其議定書的有關情況,并且着重探讨了關于如何研究公約相關實體性權利的方法;而後,主要讨論了公約中關于“公正審判權”的規定。

    第一部分中,孫教授介紹了公約的背景,包括公約起草前國際上對“國際人權憲章”制定的分歧,公約的通過和批準的情況,以及其任擇議定書的内容,使同學們對公約的起草曆史和現狀有了一個大緻了解。同時,他重點講解了公約的監督機構,并且将該監督機構與聯合國憲章下人權保護機構進行了清晰的區分。

    他指出,公約建立的監督機構是Committee on Human Rights,中文譯為人權事務委員會;而聯合國憲章下建立的人權保護機構是Human Rights Council,中文譯為人權理事會,其前身為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中文譯為人權委員會)。前者與後者是基于不同的機制建立,并且也承擔不同的職權。他重點講解有關于研究公約中實體性權利的方法和途徑。他特别強調了學術研究中第一手資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别講解了“準備工作材料(travaux préparatoires)”“一般性意見”“對締約國報告的結論性意見”“對個人來文的最後意見”這四種第一手資料的獲取途徑和使用方法。另外,孫教授也強調了包括學者著述在内的第二手資料搜集和研讀的必要性,要求同學們要認真對待學術研究,端正學術态度,規範論文寫作。

    在後一部分,孫教授與老師和同學讨論了關于公約第十四條公平審判權的規定,講解了其内容、性質、适用範圍以及與其他條款的關系。他特别指出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中文本存在“流通本”和“作準本”兩種文本的情況。“流通本”,即現在廣為存在,來源不明的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中文譯本;“作準本”是具有國際法效力的中文文本。孫教授以公平審判權為例,向老師和同學們詳細講解和分析了兩個不同文本的差别,以及“流通本”中存在的錯誤,提示在研究中要注意這一重要問題。

    最後,孫世彥教授鼓勵同學們認真研究探讨國際人權法,關注人權事業的發展和進步,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

    撰稿人: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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