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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為我院學生講授國際人權法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2-25    點擊量:

【通訊】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為我院學生講授國際人權法

2021級全體碩士生參加了本次課程的學習并對學習成果進行了課堂展示。

Gudmundur教授多年來一直從事國際人權法研究,他曾任聯合國少數人權利保護工作委員會主席(2006年)以及聯合國促進和保護人權小組委員會委員(2004-2006年),他已經在全球100多個國家講授了國際法和人權法,在國際人權法、少數人權利研究方面頗有建樹。



Gudmundur教授在第一節課上主要介紹了國際人權法概況。在開始學習國際人權法之前,他首先引用了《聯合國憲章》第一條對聯合國的宗旨進行了介紹,聯合國宗旨不僅包括“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系”,還包括“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于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别、語言或宗教,增進并激勵對于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随後,Gudmundur教授講授了國際人權法的淵源以及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相互依賴性與不可分割性,并對國際人權文書及國際人權機構進行了講解。

在第二次課上,Gudmundur教授着重講授了國際人權文書及其實施。首先,Gudmundur教授向同學們介紹了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的情況并提醒同學們關注國際人權文書中的具體權利規定。1966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兩份綜合性的人權文書,具體規定了各類人權的内容、标準以及實施機制。除國際核心人權公約外,其他國際條約以及國際規則中也包含有廣泛的人權内容。

第三次課的主要内容為國際人權法在國内的實施。Gudmundur教授指出,國際人權法從國際人權标準、國際保護機制的角度為人權提供了較為全面的保障,其需要通過國内立法程序轉化為國内法的内容,也可以直接作為法律淵源,由國内法院在具體判決中引用。随後Gudmundur教授介紹了各締約國對國際人權公約承擔的具體國家義務。其特别指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逐漸實現”的義務。針對這幾節課的綜合學習,同學們踴躍向Gudmundur教授提問。其中bevictor伟德官网2021級碩士研究生鄧松同學提問,國家尊重并履行國際人權公約所規定義務的原因是什麼?Gudmundur教授肯定了其問題的意義,并指出無論經濟實力如何,各國政府批準國際人權條約後,便承諾在國内采取措施并立法,以期符合他們的條約責任和義務。如果國内的法律程序不能處理侵害人權事件,還有讓個人和團體提出申訴的區域和國際人權申訴機制與申訴程序,協助确保國際人權标準确實在當地得到遵守、執行。


(鄧松同學提問)


在第四次和第五次課上,每位同學都對具體人權相關的話題進行了6-8分鐘的課堂展示,Gudmundur教授都一一進行了點評和追問。其中,肖維娜同學以“兒童網絡隐私保護——基于英國《适齡守則》”為主題進行了展示,Gudmundur教授肯定了其展示并希望維娜同學能夠就兒童在保護兒童網絡隐私的行動中起到的作用做進一步研究。


(肖維娜同學分享學習成果)


本次課程的最後,Gudmundur教授總結了五次課程的内容,并對同學們學習國際人權法過程中遇到的困惑進行了解答,為期五周的“國際人權法”課程圓滿結束,期待Gudmundur教授的下次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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