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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沈永祥: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組成、主要工作和運作方式

來源:    發布時間:2023-04-15    點擊量:

2023330日上午,在bevictor伟德官网常務副院長張偉教授的主持下,全球人權論壇系列講座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舉行。原中國駐馬達加斯加、盧旺達大使、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沈永祥莅臨法大,以“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組成、主要工作和運作方式”為主題,為bevictor伟德官网師生們作了專題講座。

首先,沈大使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組成、會期及委員的選舉過程進行了介紹,并比較了人權條約機構委員和聯合國人權特别報告員的産生方式。

其次,沈大使介紹了委員會的授權和主要工作,包括審議締約國履約報告、發表一般性意見和聲明、審議個人來文、審議國家間來文、對締約國的履約情況開展調查。

1. 審議締約國履約報告。

為做好審議準備工作,委員會成立了五名委員組成的會前工作組。工作組的任務是聽取締約國促進和保護人權國家機構、聯合國有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對該國人權狀況的意見,通過國别專職小組起草的審議前問題清單和報告前問題清單。審議前問題清單适用于所有締約國,旨在使委員會與締約國的對話集中于委員會關注的主要問題上。報告前問題清單隻适用于接受采用簡化報告的締約國。

委員會舉行公開會議與締約國代表團就履約情況進行對話。對話程序為:締約國代表介紹報告,作簡要評論并提供補充信息;委員會依序就公約條款15條、69條、1012條、1315條與締約國代表進行對話;締約國代表作最後發言。在與締約國代表團對話基礎上,委員會舉行非公開會議審議國别專職小組起草的結論性意見。結論性意見包括導言、積極方面、主要關注和建議、其他建議等内容。實踐中,委員會一般以協商一緻方式通過結論意見。

如締約國對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提出評論,該評論将按原文公布并在委員會年度報告中被提及。

2. 發表一般性意見、聲明和公開信。

一般性意見是委員會根據其審議各國報告中獲得的經驗撰寫的對公約規定權利的理解和看法,旨在幫助各方正确理解公約規定,彌補公約規定跟不上形勢變化的問題。目前正在撰寫關于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一般性意見。一般性意見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由于其是最權威機構專家的意見,對相關利益方實際影響很大。一般性意見存在的問題是擴大解釋可能引起增加締約國條約義務的質疑,冗長和過于學術化不利于公衆理解和接受。

委員會的聲明一般針對重大國際熱點問題,比如歐洲難民危機、新冠疫情和同拉美人權法院加強合作等。公開信一般針對發生在特定國家的嚴重侵犯經社文權利問題。

3. 審議個人來文。

審議個人來文是委員會根據《任擇議定書》設立的新機制,适用于批準《任擇議定書》的國家。目前共有26個國家批準了《任擇議定書》,主要是歐洲和拉美國家。委員會來文工作組在接受來文後可随時要求有關國家先行采取臨時措施,以避免對聲稱權利被侵犯的受害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要求有關國家采取臨時措施不影響對來文的可受理性和實質内容的審議。來文工作組作出初步決定後,尚需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委員會除就個案提出意見外,還可對有關國家提出一般性意見,要求其修改不符合公約規定的法規和制度。目前,委員會收到的個人來文主要涉及住房權的問題。

4. 審議國家間來文和調查程序。

兩項機制隻适用于批準《任擇議定書》并明确聲明接受委員會該管轄的國家。迄今為止,委員會尚未收到任何國家間來文,亦未啟動過任何調查程序。其他人權條約監督機構中,隻有消除種族歧視權利委員會接受過國家間來文。

此後,沈大使列舉了雖然沒有明确的公約依據,但一些委員會認為對實現經社文權利較為重要的“一般性問題”,例如:《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規定的國内法适用問題、國家有沒有建立促進和保障人權的國家機構問題、國家是否批準公約《任擇議定書》的問題以及“人權衛士”和公民組織活動空間的問題。

最後,本次講座在同學們的積極提問和大使的耐心解答後圓滿結束!



(供稿:馬雨生 劉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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