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下午兩點,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處長李三古女士做客我院,并于科研樓A1012圖書資料室為我院2013級碩士生舉行講座。bevictor伟德官网常務副院長張偉老師也參與了此次活動。此次講座為我院“聯合國難民署系列講座”第三場,主要内容為難民身份的排除、終止以及實際工作中的難民身份甄别的具體流程和注意事項。
李三古女士首先向大家講解了難民身份排除的相關知識。通過前兩場講座,大家已經了解難民的定義和難民身份甄别四要素(主要規定在1951年《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第一條第一款中)。李三古女士指出,1951年公約第一條結構完整,第四至第六款規定了難民身份甄别的排除要素。遇以下三種情形者,應當對其難民身份予以排除:第一,申請者目前已從聯合國難民署以外的聯合國其他機構(如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獲得必要救濟與援助;第二,申請者在庇護國國内實際享有與該國國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即獲得公民同等待遇);第三,申請者犯有三類嚴重罪行。李三古女士指出,應特别注意申請者犯罪的時空,嚴重的非政治性罪行必須發生在申請者進入庇護國以前、在庇護國以外。若其發生在申請者進入庇護國且被認定為難民之後、在庇護國内,則涉及難民身份廢止問題。
難民身份廢止屬于難民身份停止的三種情形之一,另外兩種為取消和終止。取消難民身份的原因是甄别出現失誤,如申請人符合排除條款而未予考慮。李三古女士介紹稱,難民署取消難民身份态度嚴謹、程序嚴格。聯合國難民署一百餘個駐外辦事處或代表處均可授予難民身份,而取消難民身份必須由駐外辦事處上報地區辦公室、再上報總部,經過總部法律部律師團嚴格審核才能取消。難民身份終止則依據公約第一條第三款,包括三種情形:第一,自動接受本國保護,或者自動重新取得國籍,或者由于個人原因(如自己覺得已經沒有危險)回到本國或經常居住國自動定居下來;第二,被認定為難民所依據的情況消失,可以回到本國或經常居住國(李三古女士特别強調,難民署發出可回國通知非常慎重,且通知發布後需要重新考量甄别四要素以決定是否終止難民身份);第三,取得新國籍,并享受新國籍國家的保護。
此次講座最精彩的部分,在于李三古女士結合自身豐富的工作經驗為大家梳理了難民身份甄别的整個過程。張偉老師、同學們還圍繞最關鍵的面談、登記環節中的細節與技巧與李三古女士進行了熱烈地讨論,收獲頗豐。例如,非鄰國難民的集體甄别中,應當結合個人甄别,以方便難民個體日後尋求第三國安置時更易被接納。又例如,登記時,需要為每一名申請者建立檔案,凡能夠提供信息者均應進行面談。面談過程中要注意許多原則:準備工作要充分,面談時盡快、便利、安全、私密,向申請者說明整個流程并尊重其特殊需求(如申請者可能是性侵犯受害者、無人陪伴的兒童、殘疾人)。有關面談的詢問技巧,李三古女士介紹了其于工作中總結出的“T字型或漏鬥型”模式,令人印象深刻——提問應當由開放性問題慢慢收緊、具體化,幫助申請者講出全面、準确、與申請相關的信息。她還特别介紹了負責登記的官員、申請者與翻譯三方交流時注意的事項,作為難民署官員,從事登記面談工作時一定要提醒翻譯盡量直譯并申請者語調語氣的原貌,并時刻向申請者确認其聽懂了翻譯的話。
甄别工作的最後一環是頒發證書。李三古女士向大家展示了“尋求庇護者證明”和“難民證明”的複印件樣本,介紹了專用安全紙張(secure paper)的防僞特點。同學們通過觀察兩類證明樣本,了解到我國的尋求庇護者證明的有效期一般為四個月,而難民證明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另外,李三古女士再次強調工作全程及前後應遵循保密原則,透露信息應征得當事人同意。大家還就難民署工作人員在承受工作壓力時如何保持身心健康的問題進行了交流。
通過此次講座,我院師生不僅完善了難民地位甄别的理論知識,還非常真實地了解了實踐中的具體事項。這得益于李三古女士耐心、細緻的講解以及此次講座中即時、大量的交流。最後,李三古女士與本院師生合影留念,此次講座圓滿結束。
(撰稿人:馬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