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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科院曲相霏女士做客我院并舉辦教育權相關專題講座

來源:    發布時間:2014-03-08    點擊量:

201437上午9時,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曲相霏老師于教學樓205室為我院帶來了一場别開生面的以教育權為核心的學術講座。此次講座上,曲老師結合其深厚的理論功底和充分的實踐調研經驗,深刻剖析和解構了國際人權公約賦予公民的教育權的内容和标準以及我國教育現存的突出問題。這是曲老師第一次與我院學生進行面對面的學術交流與探讨,也是她2013-2014學年度繼我院外籍教授古德蒙德•阿爾弗雷德松先生聘任儀式後第二次做客我院。本次講座由張偉老師主持,我院碩士一年級研究生共八名參與了本次講座。

    講座伊始,曲老師首先對教育權的含義進行了解釋。她指出,受教育的目的與功能是發展人的個性,促進個人的發展,達到功能性結果,同時促使個人發展推動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教育權是一個内涵豐富的權利體系,既包含國家進行教育的“權力”,也包括與教育相關的“權利”。與教育相關的權利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與國家實施教育的權利相對應的受教育的義務;二是受教育的自由;三是以“政府有義務提供免費初等教育”等為主要内容的社會權;四是發展權等與教育權相關的連帶權利。

    在闡述受教育權的過程中,曲老師按照接受教育的不同階段将受教育權的各項内涵進行了階段性劃分:“參加學校教育的自由”“教育選擇權”和“與教育權相關的物質幫助權等其它廣泛權利”。

    在“要不要上學參加教育”的問題上,曲老師以著名的“孟母堂”案件和鄭淵潔在家教兒為例,與同學們重點探讨了“家庭是否能夠構成教育的基本單位”“在家學習權是否合理”的問題。通過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的規定進行分析,并結合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第13号一般性意見第9段指出,委員會從《人人受教育世界宣言》中找到了适當解釋“初等教育”一詞的準則:“使兒童在家庭以外收基本教育的主要實行系統是初等學校教育。”根據對《人人受教育世界宣言》英文作準本的研究和探讨,基本得出宣言與公約并未排除家庭作為初等教育的提供單位的可能性,并針對第13号一般性意見第9段,更深入探讨了基礎教育與初等教育的關系。曲老師指出,我國現行義務教育法将接受初等教育的義務僅限定在了國家提供的學校教育之上,卻未對學校外教育作出任何規範性指導,雖向其他教育機構提出了最低教育标準以保障基本的教學與安全,卻實際上包括設施、校舍、人均面積等較高且與基本教育内容無關的标準,客觀上使得公立教育系統外私立教育機構(如打工子弟小學)的建立更為困難。

    在“決定入學接受教育”階段的選擇權問題上,曲老師主要探讨了“入學門檻”“地域歧視與教育平權”“加分制度與反向歧視”與“新高考方案設計”等當前教育領域的熱門問題。曲老師以武大附中未經考生同意擅自改動考生報考志願,雙方當事人對簿公堂的我國首例侵害學生受教育選擇權糾紛為例,結合歐洲人權法院提米舍夫訴俄羅斯案的有關情況,對教育選擇權進行了闡明。在此問題上,曲老師指出當前我國兒童入學須提供戶口、獨生子女證、父母社保證明等“五證”,證件不齊者不予入學,此項規定既不符合《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關于受教育權的規定,也有違《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和第2條第2款“不受基于兒童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身份、活動、所表達的觀點或信仰而加諸的一切形式的歧視或懲罰”的規定。

    曲老師通過分析指明,高校不應以投資為招生前提。各地政府投資與中央投資相比亦不足以影響到招生。雖然招生與地區建設、人才輸送、回報社會密切相關,但招生傾斜的方式并不公平,不利于人才交流與流動和個人的成長。随遷子女與高考移民相關規定的激烈沖突,集中的反映了現今社會高考地域歧視的問題,凸顯了教育平權的緊迫性和必要性:若随遷子女在其現今居住地參加考試,等同于請求享受與居住地其他考生相同的“地域特權”,以平等為名要求特權顯然有失公允;但若要求随遷子女回到其戶口所在地參加考試,即是要在該考生及其家庭在未對戶口地的發展做出任何貢獻的基礎上占用其他當地考生的稀缺名額,對戶口地考生而言亦不甚公平。少數民族或偏遠地區高考加分或降低錄取分數線的制度亦在很大程度上會導緻反向歧視現象的發生。究竟如何在中國設計出一套更為公平的高考和錄取制度,在中國社會複雜狀況之下如何進行統一高考和統一招生,是否應當效仿歐美國家高校申請制,都是當今教育所面臨的極為緊迫而棘手的問題。

    曲老師強調,國際人權法對于受教育權的規定主要是基于促進個人發展的考慮,而我國現當代教育的首要目的在于培養有益于社會的人才,宗旨的根本性差異導緻了教育體制中的一系列問題。進行招生體檢、拒絕錄取殘疾人或有特定疾病的考生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教育已相當發達的當代,高等教育已經實現了基本的普遍化,不必再設置入門的高标準,殘疾人或有特定疾病的人同樣有受教育的需要,對于社會同樣有其獨特的貢獻和價值,對此類學生的摒棄無疑是功利性教育的表現,與通過教育使得所有社會人平等的實現其價值的初衷相去甚遠。

    整場講座在持續融洽而熱烈的氣氛中接近尾聲,曲老師不時提出問題并與在座師生進行深入探讨,并稱贊在與學生的讨論中亦獲益良多,這種嚴謹踏實的治學态度與謙和從容的為人之道使得在座同學更為欽佩。講座的最後,張偉老師代表我院師生向曲老師發出邀請,希望曲老師在不久的将來能夠再次做客我院,給我院師生帶來更多獨到的見解與指導,本次講座至此圓滿結束。

撰稿人: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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