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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顯明:中國式現代化與法治

來源:    發布時間:2025-03-25    點擊量:

【轉載】摘要:法治不僅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共性特征,更是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結合世界各國現代化發展的曆史邏輯、理論邏輯以及中國式現代化進程的實踐邏輯,中國式現代化必須立足在法治軌道上推行,法治軌道是唯一軌道。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法治現代化是同一進程,在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過程中解決中國法治的重大問題,是一個命題的兩個方面。在法治的軌道上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中國式現代化 法治 和平發展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科學認識中國式現代化,既要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也要把握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既要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和原則,也要把握中國式現代化實現的路徑。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為專章布局,提出了“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命題。本文拟圍繞中國式現代化與法治的關系展開探讨,結合黨的二十大精神,對相關理論問題及實踐路徑進行初步分析,以期深化對這一重大命題的理解。


一、法治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

所謂現代化,是指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從傳統社會轉向現代社會的曆史過程。“化”,是指一種趨勢,是一種曆史運動。這個趨勢和運動沒有“完成時”,隻有“進行時”。世界公認的現代化衡量标準是物質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相融合的立體标準,是指超越了農耕文明之後由工業革命和科技革命對人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态等各個領域所産生的文明形态的改變。僅依賴傳統農耕文明,無法實現現代社會的構建。縱觀世界二十餘個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可以發現它們具備如下共同特征。

1. 工業化。工業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基礎特征,具有前提性。沒有工業化就沒有現代化。中華文明曾經領先于世界,這一優勢體現在農耕文明之中。明清時期,正當西方掀起工業革命和科技革命浪潮時,中國閉關鎖國,使我們對世界的變化一無所知,錯失了曆史機遇。工業化的實質是生産力的革命,它把傳統的小農、手工和分散的農業生産改造為社會化大生産,使之成為現代生産力。工業化是推進現代化的動力基礎。第一次工業革命産生了機械化,第二次工業革命産生了電氣化,第三次工業革命産生了計算機智能化;人類現正進入第四次工業革命,數字化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乃是工業化的當下特征。工業化對應着科技創新,科技是第一生産力,創新是第一動力,科技是工業化的源頭活水,是現代化水平高低的标尺。

2. 市場化。市場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經濟特征。工業化的結果是社會生産力的極大提高和商品極大豐富,交易形成規模和統一市場。曆史已經充分證明,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最好平台。市場是現代社會各種經濟要素配置和聯系的基礎紐帶。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構建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化在一國内的要求是建立統一的大市場,在世界的趨勢是經濟全球化。

3. 民主化。民主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政治特征。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作出判斷:“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現代民主是市場經濟的産物,是與市場經濟要求相适應的上層建築變革的結果。民主不僅意味着人與人的平等,還表征着每個人不受其他人的奴役,不受權力的禁锢、束縛和壓迫。民主實質上是每個人做自己的主人,并共同做國家的主人。民主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最先進的政治制度。它保證着主權在民,保證着國家權力為民所有、為民所用、為民所管。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

4. 法治化。法治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制度特征。沒有法治化便沒有現代化。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三位一體的,它是一種可預期并保證安全的生活方式。它預示着憲法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具有至上地位和具有規範公權力行使的功能。它預示着全社會的公平正義已成為共同價值,以人的尊嚴和人權切實得到尊重和保障為其最終目的。法律何時有效防止公權力濫用,使公權力及其握有者責任可追究,法治便何時完成。法治還預示着有一套程序:于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于公權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對公民人身和财産凡有強制,必有救濟。一切制度皆由法律規定之,而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5. 城市化。城市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社會特征,是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城市化既承擔着現代人的生活、生存方式,也承擔着現代社會的生産方式,它是第二産業與第三産業的物理空間。城市化預示着人類從農業農村生活方式中的熟人社會轉向了陌生人的法理社會。城市向人們提供的工作、教育、醫療、住房、休閑、交往方式,超越了農村的封閉性、自然性和單一性。城市化率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6. 綠色化。綠色化是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生态特征,是現代化的基石。生态綠色化是西方國家最早從先污染後治理的曆史教訓中得出的結論。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也随着先期工業化國家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所造成的溫室效應的日益顯現,綠色工業革命、綠色生活方式所催生的綠色能源、綠色制造、綠色産品、綠色金融、綠色關稅、綠色住宅、綠色消費等,正成為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當下特征。在以上“六化”的世界各國現代化共同特征中,法治化具有引領性。它在世界各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極為特殊。法治化揭示了一條曆史規律:無論是原發型現代化國家還是追趕型現代化國家,它們在實現現代化的進程中,無一不是法治先行,即先有了法治化,而後才進入到發達國家和現代化國家行列。在世界二十餘個高度現代化國家中,尚無反例。這條曆史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二、為什麼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法治與中國式現代化有四層關系。其一,法治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其二,法治對于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引領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闡述改革與法治關系時,強調“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法治先行”,并在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指出要“先立後破”。其三,法治對于中國式現代化推進的成果具有保障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其四,法治向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推進軌道,且是唯一軌道。法治對于中國式現代化的作用,可作如下幾方面的理解。

首先,從人類曆史發展一般規律上看,法治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治國理政最好的方式。法治在人類曆史發展中沉澱了四個基本規律:第一,法治是人類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标志。美國第36任總統林登·約翰遜(Lyndon B. Johnson)曾說:“法律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所有其他發明能讓人類學會駕馭自然,而法律則令人類學會如何駕馭自己。”第二,法治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的标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人類治國理政方式大抵有三種:神治、人治和法治。在宗教法庭退出政治舞台後,在世俗國家裡,隻剩下了人治和法治兩個選項,最終人治讓位于法治,法治成為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的标志。第三,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民主政治本質上是法治政治。法治是由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共同締造的。從法律關系内部而言,法治的意義在于調處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通過法律而實現的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和諧狀态就是法治;從社會關系而言,法治的功能在于既保證市場經濟的活力與秩序,又保證民主政治的真實與有效。民主政治、法治社會、市場經濟是現代社會制度構成的鐵三角。第四,實現法治化便會順利實現現代化,法治不彰則必然落入各種陷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後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法治發展的一般規律告訴我們,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選擇法治。

其次,從我們黨執政自身的經驗教訓出發,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選擇法治。新中國成立以來,可分為四個曆史階段:1949—1956年,我們黨高度重視法治,七年時間制定的各種法律法令達731部之多,初步走上了法制的軌道,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蒸蒸日上;1957—1976年,這二十年是法治的徘徊和倒退期,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遭受了空前的困難;1978—2012年,是社會主義法治恢複和重構時期,依法治國成為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成為基本方式,法治建設的最大成就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進入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法治建設取得了曆史性成就,發生了曆史性變革。黨領導人民創造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的兩大奇迹,都與法治有關。習近平總書記總結我們自己的曆史經驗和教訓時指出,“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松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結論為:“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

最後,從法治的功能上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依靠法治。法治不僅是一套規則體系,更是一種現代社會的生活方式。人的現代化是一切現代化的根本,選擇法治的生活方式才是具有現代意識的人作出的理性決定。在國家治理的工具箱中,法治具有其他工具如政治工具、經濟工具、紀律工具、政策工具、暴力工具等所不具備的特有功能;法治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是社會共識的最大公約數;法治是實現公平正義的事業——立法是在分配公平正義,執法是在落實公平正義,守法是在實現公平正義,司法則是在矯正公平正義;法治能向人們提供最穩定最可靠的社會預期;法治是定分止争的最終标準;法治是約束公權和保障私權最有效的公器;法治也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在論述“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關系時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地位特殊,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和保障性。沒有全面依法治國,其他幾個“全面”是無法實現的。

綜上幾個方面,古今中外的曆史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得出共同的結論: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唯一穩定可靠的平台和軌道是法治。


三、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治模式、法治形态和法治道路。在法治的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隻能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與西方法治有着如下不同。

1. 階級本質不同。我國法治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其本質是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而西方法治,用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産黨宣言》中的分析:“正像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内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人類法學史上的最大貢獻,就是揭示了法的本質。馬克思恩格斯在177年前的判斷至今仍不過時。

2. 曆史傳統不同。西方的法治有兩大曆史傳統,一個是古希臘城邦制留下的古典民主傳統,另一個是古羅馬征服歐洲大陸留下的羅馬法傳統。這兩個傳統演變為中世紀以來的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英美法系和以法典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大陸法系。中國傳統法治亦有兩個源頭:刑始于兵,政起于禮。禮是中國古代法律的重要表現形式。中國法治的思想源頭也主要分兩支,一支是主張“以德治國”的儒家,另一支是主張“以法治國”的法家。荀子則首倡“隆禮重法”。秦棄德專任法的實踐失敗後,漢武帝聽納董仲舒之策,實行“德主刑輔”,漢宣帝延續漢武帝的政策,“霸王道雜之”,德法結合遂成為二千餘年中國正統法律思想。該思想實則是荀子“隆禮重法”的翻版。後世譚嗣同說,“二千年來之學,荀學也”,意指荀子的德法結合思想統治了中國兩千年。我們今天仍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這是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在今天的活用,是馬克思主義法學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與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範例。

3. 社會基礎不同。西方法治的社會基礎是宗教。宗教改革後,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促進了西方自由平等思想的普及,宗教審判的諸多儀式也保留于世俗法庭中,如法官的法袍來自教會主教的服飾,法庭證人宣誓仍要手按聖經。沒有宗教,就沒有西方的法治。西方社會對宗教的信仰也已轉化為對法治的信仰。西方法治的模式可以概括為“宗教 + 法律”。中國法治的社會基礎完全不同于西方。中國先人在周代完成了一次偉大的思想變革,認為國家治理的終極問題不是神治問題,求諸于神不如求諸于德,“敬天保民”思想遂成為中國社會的哲學基礎。我們的祖先沒有選擇以宗教作為社會基石,而是創造了天理觀念,以倫理、宗親、賢德作為社會基礎,由此形成了幾千年的人情社會傳統。關系、面子是中國社會聯結人與人的兩大支點。關系的本質是倫理,面子的本質是尊嚴。中國古代司法的最高境界是“天理國法人情”相統一,這一思想演變到今天,就要求我們的司法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4. 形成道路不同。外國的法治有四種模式:一是英國的内生演進模式,二是德法意西等大陸法系國家對羅馬法的繼受模式,三是中東阿拉伯國家的政教合一模式,四是日韓新的移植模式。曆史上日本的法律即移植中國的,明治維新時期又移植德國的,戰後又移植美國的。中國的法治道路不同于前述四種模式,我們走的是自我構建式的法治道路。中國的法治有着“一改良”“兩革命”的獨特曆史。“一改良”是清末改律。沈家本、伍廷芳把中國傳統的諸法合體改為部門法,于是有了憲法大綱、刑事律、商事律、訴訟律等部門法;設立大理院,把司法權從行政權中分離出來,這使中華法系開始走向解體。“兩革命”一是指辛亥革命後,廢除大清所有法律;又一革命是指1949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了《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确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新中國的法治從零開始,在一張白紙上畫最美好的圖畫。所以我們的法治道路,既不能慢慢演進,也不能全盤移植,而必須重新探索出一條新路,這就是把中國共産黨帶領人民的自上而下的領導力與人民對法治要求自下而上的推動力相結合而形成的自我構建式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的具體化,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5. 組織形态不同。西方法治的組織形态總體而言是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但在實現方式上又各不相同。美國、法國是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而英國、日本則實行議會内閣制。議會是否分兩院,也因國家不同而不同。例如,瑞典作為三權分立國家,議會僅有一院。在司法組織形态方面,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也有很大區别。大陸法系國家檢察機構附設于司法機構之中,聯邦檢察官不具有對地方檢察官的領導權。而英美法系不設獨立的檢察系統,檢察官職能由司法行政署理;在法官、檢察官、警察的相互關系上,實行法官至上。我國的法治組織形态在世界上具有獨特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定了國家權力具有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的所有國家機關,其關系是分工關系,而不是分權關系,更不是分立關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不具有與人民代表大會的并列性與獨立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國家政權機關的重要制度載體,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定了中國不能實行三權分立,也不能實行司法獨立。憲法中人民法院獨立行使職權有五層含義:其一,司法權從行政權中獨立出來,不受行政權幹涉;其二,審級獨立,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隻具有監督權,不具有領導權;其三,案件審理者的判斷獨立;其四,案件審理者對審理結果承擔責任獨立;其五,是人民法院整體行使審判權,不是法官個人獨立行使審判權。我國憲法及訴訟法在處理公檢法三機關的關系時,所堅持的原則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6. 監督方式不同。法治監督是指通過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制約而實現的法治統一。西方國家的法治實施主要依靠司法。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司法審查制度的國家,通過已發生的具體案例,由聯邦最高法院監督憲法實施,糾正違反憲法的立法和行政措施。而法德等國則建立專門的憲法法院,監督議會立法與行政執法。我國在七十餘年的法治探索中,從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中得出兩大結論:一是黨内監督是最有力的監督,二是自上而下的監督是最有效的監督。據此而形成了以黨内監督為主導、各方面監督貫通協調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監督體系。體系化監督是我國法治實施的鮮明特色。

在明确了中西法治模式的不同之後可以看出,中國式法治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 中國式法治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這是它的本質特征。這個特征中有“一”“二”“三”“四”“四”五種理論需要明确,其目的在于處理好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之間的辯證關系。“一”是指“一個根本”,即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是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二”是指“兩個必須”,即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三”是指“三統一”,即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與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與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立法和保證法律實施與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内活動統一起來。“四”是指“四善于”,即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實現黨和國家團結統一。另一“四”是指“四方面”,即黨領導立法、黨保證執法、黨支持司法、黨帶頭守法。這些理論再次驗證了黨的領導是中國式法治最本質的特征。

2. 中國式法治是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以人民為中心在法治上有四方面體現:一是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法治是指人民運用法律全面管理國家,國家權力是客體。依法治國,實質是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公權力和行使公權力的人,而不是依法治民。二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旗幟鮮明反對特權,法治是特權和腐敗最大的克星,人人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保護平等。三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圍繞促進和保障公平正義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衆在每一項法律制度中、在每一個執法決定中、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四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法治的真谛是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産黨的核心執政理念,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

3. 中國式法治有自己獨特的道路。我們有五千年不間斷的法治文明,有中國共産黨堅強領導,有已經成熟定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這四者是我們開辟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底氣所在。在全面依法治國已取得的若幹條經驗中,最根本的一條是我們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這條道路把黨的領導、人民的主體地位、法治的原則、中國的國情與我們制度上的創新有機地統一在一起。

4. 中國式法治以包容性為要素特征。中國式法治,既不是西方的法治,也不是前蘇聯式的法治,也不是中國曆史上法家所主張的法治,也不是馬克思曾稱頌的巴黎公社式的法治。中國式法治,以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為底色。諸如大一統的國家結構、以法典表現法律的立法方式、司法中三法司的制約體制、死刑權在中央的司法權限劃分、被稱為東方瑰寶的調解制度等,至今仍是中國式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式法治,以人類一切共同的法治文明為借鑒。諸如憲法法律至上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制約公權和保障人權的法治原則、法律劃分為部門的體系設計、司法權檢察權依法獨立行使的司法制度、律師辯護制度、程序正義的救濟制度等,這些制度是人類對法治規律的總結,中國式法治将之納入自己的體系之中,這表明中國式法治是開放的,這種包容性是中國式法治的主色。中國式法治,以根據地紅色法治為傳承,從1928年井岡山《土地法》到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再到《陝甘甯邊區憲法原則》,再到“馬錫五審判方式”,一切表達我們黨初心和為民利民的法治原則,在我們今天的法治中都有繼承和弘揚。中國式法治,以中國共産黨帶領中國人民自我創造的制度為主體。諸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層群衆自治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特别行政區制度等,都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創造,這些是中國式法治内容的主體,也是中國式法治的本色。中國式法治真正做到了“參考古今,博稽中外”,是包容了人類制度文明的集大成式的法治。

5. 中國式法治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法治。與西方的“宗教 + 法律”、阿拉伯國家的“宗教就是法律”兩種模式不同,中國式法治在形式上的特征是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用于調整人的行為,道德用于調整人的心靈。良法善治實現于德法結合上。這是中國幾千年治國理政優秀傳統留予我們的寶貴财富。中國曆史上,凡德法結合得好的,都能長治久安;凡結合得不好的,要麼天下大亂,要麼短促而亡。這一曆史經驗,我們繼受而用之,因而有“楓橋經驗”,有以調解為特色的矛盾多元化解體系,因而才有法治中國和平安中國。

6. 中國式法治是大國法治。14億多人口實現法治現代化将是人類法治史上的重大裡程碑,也将改變世界法治格局。它的成功,将創造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态,也會為世界其他以法治現代化為追求的國家和民族提供新的選擇。大國法治不僅是規模,更在于它的一些創新性制度将影響世界:大國法治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追求,以參與全球治理為抓手,以促進國際和平發展為目的,它是能夠為全人類提供更多公共制度産品的法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共産黨帶領中國人民用近百年的時間走出來的,是唯一正确的道路。用中國式法治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人民在法治問題上的曆史選擇。


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應重視解決的重大法治問題

國情是中國式現代化推進的邏輯起點。國情不同,中國式現代化推進的模式和任務必然與其他國家不同,而同一進程中要解決的法治問題也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

第一,如何保障14億多人口的現代化。“中國式現代化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這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顯著特征。“中國14億多人口整體邁入現代化,規模超過現有發達國家人口的總和,将極大地改變現代化的世界版圖”,也将極大改變世界法治化的版圖。“這是人類曆史上規模最大的現代化,也是難度最大的現代化。”在所有現代化的要素中,人的現代化是最根本的。人的現代化的标志是人具有與工業文明相适應的觀念、思維和生活方式。我們14億多人口中,按人所處的所有制不同、所居住的城鄉不同、所從事工作的性質不同而産生了城鄉、工農、幹群等差别,這些差别最終使人按身份被對應于通過法律和政策所固定的兩種不同的權利體系中,每個人均按身份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如何把法律規定的人的身份平等、權利平等落到實處,這是中國式法治在實現法制統一上的重大課題。

第二,如何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這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特征。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義的共同富裕,不是馬上實現的共同富裕,不是通過剝奪他人财富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重大命題。一方面,法治具有激發社會活力和保護社會生産力的使命,通過保護私有财産和知識産權鼓勵把“蛋糕”做大;另一方面,法治是與生産力相适應的生産關系之上的上層建築,具有公正地分配“蛋糕”的功能。良好的法治會鼓勵更多的人去做“蛋糕”,并讓做“蛋糕”的人分得最大的“蛋糕”,使勞動收入在國民生産總值中占有較高的比例。優質的法治還會減少分配“蛋糕”的人數,把制度成本降為最低。在法治狀态下,制度成本分為決策成本、運行成本、保障成本、糾錯成本四個部分,每一部分的成本都是最低的制度,就是優質法治下的制度。保護新質生産力,形成與新質生産力相适應的生産關系和法律制度,降低制度成本,是中國式法治在促進實現人民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使命。

第三,如何協調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這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崇高追求。能夠把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聯結起來的是制度文明。世界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經驗是,先有精神上的現代化,後有制度上的現代化,最後才是物質上的現代化。精神文明催生制度文明,制度文明催生物質文明。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中國式法治的精神所在。在世界範圍内,有四種文化方興未艾,分别是把人作為目的而不是作為工具的人道主義文化,它對應着精神文明;把尊重保障人權作為法治目的的權利文化,它對應着制度文明或曰政治文明;把創新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第一動力的科技文化,它對應着物質文明;倡導人與自然和諧的綠色文化,它對應着生态文明。現代法治的文化基礎是權利文化,它排斥的是身份文化、等級文化、特權文化及官本位和權力崇拜,崇尚的是自由、平等、創新、寬容、和平、綠色。中國式法治在推進過程中如何把權利文化塑造為社會主流文化,這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基礎性問題。

第四,如何确保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這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特點。近30年來,世界範圍内在生态文明法治化上發生了若幹具有劃時代性的變化。其一,主體觀發生了變化。以往的生态主體是單一的,即人類中心主義,自英國制定植物權利法案和德國制定動物權利法案後,人類中心主義被打破。其二,正義觀被改寫。過去講的正義都在同代人中發生,而生态文明中的正義則會延伸到下一代以至萬代。當代人過度使用下一代人的資源和環境,被認為是非正義的。其三,權利義務觀發生了變化。我們今天所擁有的一切,不是從祖先那裡繼承來的,而是從子孫那裡借來的。繼承者是權利人,而借用者是義務人。當代人把美好環境交給下一代人是一種義務。其四,環境保護的方式發生了變化,從以行政保護為主轉變為以司法保護為主。環境權是現代生态文明的制度基礎。把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權利在政治上予以肯定,再把政治上肯定的權利法定化,這是法治進步必經的階梯。

第五,如何走和平發展道路。“中國式現代化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這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突出特征。法治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具有能動作用。中國要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就必須在國際規則的制定和維護上貢獻更多中國智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統籌國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是由三部分組成的:一是國内法中有涉外的内容,如海關法、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系法,即使像刑法、訴訟法、民法典等看上去純屬國内法的法律,因其具有域外管轄功能,也屬涉外法;二是中國與外國訂立的雙邊或多邊條約;三是中國加入的國際公約。中國的國際法治形象是通過法治實踐而被國際評價的。通過制定國内法,世界可知中國的開放程度;通過履行國際條約,世界可知中國的可信任程度;而通過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世界可知中國的文明程度。制度是國家的核心競争力,向國際社會提供更多的中國原創性制度以及在踐行國際法上作出示範是中國走向法治大國的兩大途徑。

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法治現代化是同一進程,在實現中國式現代化過程中解決中國法治的重大問題,用法治的方式和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在法治的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必由之路。


轉載來源 | 《人權研究》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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