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孫世彥、姜居正 | 規制仇恨言論的國際法規則與實踐
唐穎俠、高明 | 工商業與人權視角下數字企業人權政策的實證研究
李博 | 羅爾斯人權觀的擴張主義屬性:基于對《萬民法》的分析
李想 | 國際人道法與人權法對使用緻命武力攻擊兒童兵的限制
作為人權的勞動權
杜吾青 | 論地方性法規設定特種行業擇業限制措施的憲法邊界——以“特種行業終身禁業案”為中心
中國人權青年論壇(三)
周邦彥、劉本森 | 山東抗日根據地的人權工作——以《人權保障條例》為中心的考察
摘 要
1.規制仇恨言論的國際法規則與實踐
作者:孫世彥,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姜居正,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2022 級博士研究生。
摘要:許多國家都存在仇恨言論這一醜惡現象。盡管對于仇恨言論的概念并不存在普遍接受的定義,但國際社會一直高度重視對仇恨言論的規制,提供了若幹規則,形成了相應實踐。規制仇恨言論的國際法依據可分為四類,即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則、禁止濫用權利的規則、禁止仇恨言論的規則和規定仇恨言論為國際罪行的規則。普遍性和區域性人權機構以及國際刑事司法機構适用這些規則,在規制仇恨言論方面形成了豐富的案例,且規則适用的重點均落腳于如何平衡對表達自由的保障和對仇恨言論的規制。規制仇恨言論的國内法律規則和實踐與國際法律規則和實踐相互影響,研究國際相關法律規則和實踐對于理解各國相關法律規則和實踐、形成規制仇恨言論的國際共識和标準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仇恨言論 表達自由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消除種族歧視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
2.工商業與人權視角下數字企業人權政策的實證研究
作者:唐穎俠,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副主任、法學院副教授。高明,南開大學法學院2022級碩士研究生。
摘要:數字企業作為數字技術的開發者和海量數據的收集者、使用者,其運作容易帶來隐私洩露、信息控制和算法歧視等人權風險。為推動數字企業落實尊重人權的責任,有必要對全球數字經濟100 強企業的人權政策展開分析。根據《工商企業與人權:實施聯合國“保護、尊重和補救”框架指導原則》,是否承諾尊重國際人權标準、是否具備解決标準沖突規則、是否包含完整的人權盡職調查流程、是否設置完善的人權補救機制、是否明确适用範圍和是否得到最高管理層的參與是檢驗人權政策是否完善的基本要件。通過考察發現,100 強數字企業的人權政策在内容和形式上仍有待完善,主要體現為解決人權标準沖突規則的缺乏和适用範圍的模糊。此外,數字企業人權政策在内容上呈現出關注産品未來的人權風險以及突出對隐私權和言論自由的保護及相關限制的特點。國家工商業與人權立法、國家政策的制定以及非政府組織運動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着企業人權政策的制定,而擁有良好的人權政策還将有助于企業建立完善的報告及政策體系、提升企業效益并開展有效的人權補救行動。
關鍵詞:數字企業 人權政策 工商業與人權
3.羅爾斯人權觀的擴張主義屬性:基于對《萬民法》的分析
作者:李博,内蒙古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
摘要:羅爾斯在《萬民法》中闡述的人權觀幾乎是現代意義上的人權理念繞不開的理論。他的人權觀在道德權利的推理中可能導向現實的烏托邦,在實踐權利的邏輯下可能導向擴張主義。擴張主義是諸社會不情願接受的一種結果,但具有現實的可能性。擴張主義的産生既有人權觀内在張力的作用,表現為道德上人權的認同度、中立性及相互尊重在政治性上的不合理運用,在現實依據上是人權在域内和域外社會的地位的變化以及缺乏維護人權的實質性懲戒;又有作為達成人權一緻性的寬容原則本身的難度以及寬容的限度所産生的彈性空間。分析表明,擴張主義是延伸自由主義正義原則的範圍并維系自由主義主導性的一種手段,在理論和現實中都可以找到證成的依據。
關鍵詞:羅爾斯 正義 人權 寬容 擴張主義
4.國際人道法與人權法對使用緻命武力攻擊兒童兵的限制
作者:李想,武漢大學法學院2021級碩士研究生。
摘要:為保護兒童權利免遭武裝沖突所害,國際法禁止征募兒童、使用兒童直接參加敵對行動。然而,國際人道法的現有規則默認參戰兒童可以像成年戰鬥員那樣被視為合法攻擊目标,并且沒有對使用緻命武力攻擊兒童兵施加限制。這不僅與前述禁止性規範的保護目标背道而馳,而且也忽視了國際法對兒童生命權的特别尊重與保護。就對兒童兵使用不加限制的緻命武力而言,當國際人道法和人權法均具備可适用性時,僅在前者被确立為特别法因而優先于後者時,其合法性才得以證成。分析表明,特别法原則無法證成不加限制的緻命武力的合法性。妥善的做法是限制對兒童兵使用緻命武力,當具體情況表明緻命武力為明顯不必要時,應優先考慮俘虜或非緻命方法。采取這一立場既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武裝沖突中兒童的權利,也不至于妨礙交戰雙方追求軍事勝利。
關鍵詞:兒童兵 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權法 特别法原則 生命權
專論 | 作為人權的勞動權
5.論地方性法規設定特種行業擇業限制措施的憲法邊界——以“特種行業終身禁業案”為中心
作者:杜吾青,中國人民大學紀檢監察學院師資博士後研究人員、講師。
摘要:“職業選擇”屬于憲法上職業自由的保護範圍,地方性法規規定擇業限制措施以及設定擇業限制措施的時限需要結合職業自由的限制形态和限制強度進行精細化考量。在“特種行業終身禁業案”中,地方性法規設定特種行業擇業限制措施的規範要求有待學理回應。職業自由在限制形态上可以區分為擇業限制(職業選擇限制)和從業限制(職業活動限制),終身禁業屬于基于客觀要件的擇業限制措施。地方性法規能夠設置擇業限制措施的特種行業範圍不限于需要前置性審批的旅館業和公章刻制業。在形式合憲性審查層面,地方性法規規定終身禁業措施未超出地方性法規立法權限,符合《行政處罰法》對擇業限制措施采取的“分級化法規範保留”的要求;在實質合憲性審查層面,地方性法規規定終身禁業措施在限制效果上類似于設置職業資格準入門檻,無法通過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和适當性原則檢驗。特種行業治安管理立法應當具有尊重基本權利憲法地位的方法自覺,基于不同行業的特點和規模,完成特種行業制度的合憲性調整。
關鍵詞:職業自由 勞動權 特種行業 終身禁業 地方性法規
專欄 | 中國人權青年論壇(三)
6.山東抗日根據地的人權工作——以《人權保障條例》為中心的考察
作者:周邦彥,山東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2021 級碩士研究生。劉本森,山東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教授。
摘要:山東抗日根據地的《人權保障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的人權保障條例。該條例在中共中央政策方針指引下,根據山東抗日根據地實際需要,由李竹如直接負責制定。條例的内容立足于山東實際情況,展現出一些特殊之處;随後制定的人權保障條例執行規則又對其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山東抗日根據地的各級政權為踐行該條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不僅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還制定了相關規範性文件以保障人權。在中共山東分局的領導下,人民的民主權利、生存權利得到保障,女性和少數民族的權利也得到了重視,根據地司法、公安工作逐步走向正軌。這些成果為争取抗戰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山東抗日根據地的《人權保障條例》的内容和實踐不僅提供了寶貴的經驗,還展示了中國共産黨在烽火抗戰的背景下為保障人權所作出的努力。
關鍵詞:《人權保障條例》 人權工作 山東抗日根據地 抗戰時期 中國共産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