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加強我國國際傳播能力建設的時代背景下,“說服力”概念的提出具有重大的話語實踐意義,其同樣也是人權話語構建的策略導向。在持續對抗沖突的國際人權話語場域中,“說服”是指獲得受衆接受認同的效果反饋,也意味着在非理性分歧的語境中達到一種“不容否定”的低限程度标準,尤其是針對那些固持反對立場的敵意國家。在人權話語構建中,“人權保障實踐”“人權觀念”以及“人權道路模式”三者内容之間有着遞進的證成關系,其中“人權觀念”部分是對外說服的關鍵,這将通過對觀念表達形式的技術性調整來實現。對抗沖突語境中的說服應當滿足“共識性”與“規範性”的雙重要件。就共識性而言,說服所需的是人權範疇中既有的、且能觸及争議問題及分歧觀念的共識,所謂的“跨文化”共識不一定能夠達到理想的說服效果。就規範性而言,說服所需的是更具權威性的國際人權規範,這些規範本身即是穩固的共識。由此,今時中國人權話語的構建,應在宏觀體系構型的基礎上,充分關注到具體内容的表達策略,尤其着力在一些重點概念和觀念上的“說服力”構建,以此切實提升中國人權話語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關鍵詞:人權話語 說服力 論證理論 共識性 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