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研究》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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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旭 | 新業态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實現:以電競酒店行業為例

2024, no.4: 52-66

來源:    發布時間:2025-04-14    點擊量:

  摘 要:在數字經濟發展進程中,以電競酒店為代表的新興業态的出現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監管規則不一緻、監管體系碎片化、網絡沉迷治理不全面等問題。電競酒店因其屬性定位不明,且自身具備遊戲、社交和住宿于一體的多重功能,極易引發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等潛在風險,是新業态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點關注的場所。将電競酒店定性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是基于未成年人的主體地位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準确适用,且未超出《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條款的等外範疇。針對因出入電競酒店等新業态娛樂産業而沉迷其中的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需要通過監管機關聯動執法、公益訴訟與支持起訴、社會體系立體支持以及家校系統協作保障全方位開展,引導未成年人在安全、合法、符合道德規範的環境中使用數字化信息和工具,幫助因沉迷網絡而辍學的未成年人回歸校園。

  關鍵詞:新業态治理 電競酒店 未成年人保護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未成年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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