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研究》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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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宇 | 住宅權限制視野下的住所檢查制度研究

2024, no.4: 33-51

來源:    發布時間:2025-04-14    點擊量:

  摘 要:明确住宅權的保護範圍是住宅權限制合憲性審查的首要環節。其意義在于透過規範目的,圍繞住宅權作為自由權的根本屬性,解釋憲法上“住宅”的概念,并将之映射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住所”概念的界定之中。住宅權是隻能由法律進行限制的基本權利,住所檢查是公安機關幹預公民住宅權的具體形态。因憲法采取概括式限制的方式,立法機關享有較大的裁量空間,故需對住所檢查制度的合憲性進行審視。形式審查階段以法律保留原則為基準,因當場檢查住所由部門規章設定,且違反上位法确立的審批原則,在形式合憲性審查中需予以否定評價。實質審查階段以比例原則為中心,考察立法是否産生對住宅權的過度限制。住所檢查制度可以通過目的正當性、妥當性的審查,但在必要性及均衡性審查階段仍需具體考量當場檢查、強行進入住所檢查“入法”的合比例性。

  關鍵詞:住宅權 保護範圍 住所檢查 合憲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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