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治是人權保障最有效的方式,備案審查作為具體的法治手段之一,是積極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題中應有之義。從理論邏輯來看,“人權入憲”是中國人權發展裡程碑式承上啟下的事件,也為備案審查的人權保障功能提供根本法的規範依據。從曆史邏輯來看,人權保障功能是備案審查制度發展的結果,也是世界憲法監督制度發展的要求。從實踐邏輯來看,備案審查案例作為落實“人權條款”的具體表征,在特殊性和普遍性兩個方面都呈現出注重人權保障的圖景。同時,“人權保障沒有最好,隻有更好”的科學要求作為備案審查不斷提升人權保障功能水平的動力,不斷呼喚通過加強備案審查人權保障功能研究以助力建構中國人權話語體系、完善備案審查人權保障功能的配套措施、加強被動審查的規範建構、優化備案審查指導案例公開制度、從制度上探索結果上的實質性人權保障等方式,助力備案審查人權保障功能邁上新台階。
關鍵詞:人權保障 備案審查 “人權入憲” 憲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