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研究》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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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刃韌 | 格勞秀斯對自然法和自然權利理論的影響——現代人權觀念的思想起源

2023, no.1: 26-61

來源:    發布時間:2025-04-15    點擊量:

  摘 要:胡果·格勞秀斯不僅是近代國際法學最重要的奠基者,也被視為“近代自然法學之父”。他對于自然法理論“近代化”的主要貢獻,并不在于提出“上帝不存在”的假設,而在于對經院哲學的突破:自然法可根據人性和理性發現;對自然法分析方法的創新;擺脫了神學體系的羁絆;對基督教内不同教派主張宗教寬容。格勞秀斯提出“原始狀态”以及共有财産和私有财産概念,主張自保權和懲罰犯罪既是自然權利,也是正義戰争的理由。格勞秀斯對諸如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等17世紀最重要的自然法理論家都有很大影響,并通過他們影響到18世紀的歐洲思想啟蒙運動、美國獨立和法國大革命。特别是作為格勞秀斯的英國“門徒”,洛克所闡述的自然權利、限權政府以及自由主義學說,不僅成為西方國家立憲民主制的理論根基,也是現代人權觀念的思想起源。在當代國際人權法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自然法和自然權利理論仍然不失為一種促進因素。

  關鍵詞:自然法 自然權利 自然狀态 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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