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婦女聯合會協助救助制度、約談制度以及公益訴訟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救濟措施”一章中新增加的重要制度。婦女聯合會協助救助制度以直接維權和間接協助結合、社會組織和政府機關銜接的方式為保障婦女權益提供了先後四層保護,充分實現了婦女聯合會價值優勢最大化并減輕了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壓力;約談制度以協商為基礎,将适用範圍從“确定違法”擴充至“可能違法”,不僅改變了以行政機關為主導的治理模式,而且有利于建立多方參與的長效治理機制,與傳統剛性行政措施完美銜接;公益訴訟制度與檢察建議形成合力,試圖解決涉及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的侵權問題,對婦女權益形成普遍關切,打開了維護婦女人權的新局面。這些制度與其他法律制度緊密結合,形成了婦女權益保障的嚴密網絡,同時仍需進一步解決制度運行中的問題,方能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真正落地實施,彰顯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
關鍵詞:婦女權益保障 救濟措施 協助救助制度 約談制度 公益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