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貧困一直是困擾全球發展的難題,而免于貧困能否成為一項獨立的法定權利也一直為學界所熱議。在歐洲層面,1996年修訂的《歐洲社會憲章》雖然熱度一直不及《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但其新增設的第30條免于貧困與社會排斥權,及通過報告機制和集體申訴機制積累的相關實踐經驗,使其在減貧議題上獲得了更多關注與期待。第30條及其監督機制對貧困的識别、對締約國的要求、對申訴主體的選擇和在反歧視方面所發揮的作用,為中國提供了以權利視角審視貧困的啟示。對免于貧困作為一項權利的探讨,也為中國和歐洲國家在人權議題上進一步尋求共識、增進交流和相互理解提供了契機。
關鍵詞:貧困 社會排斥 歐洲理事會 歐洲社會權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