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在司法裁判中呈現出樣本文書基層化與大衆化、援引頻率由高漲到緊縮、主要運用于民事案件且用以支撐的權利類型廣泛多樣等分布樣态。深入樣本文書内容,基于文本結構與形式以及運用模式與功能對其進行類型化分析,發現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運用“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時,不同程度地存在對當事人回應不充分、文本不規範、功能認知不清晰、說理論證不翔實等問題,由此造成了憲法司法實施、人權司法保障層面的部分困境,如難以為民事案件中當事人的程序主體權提供充分保障,阻礙全社會尊重憲法文本文化的塑造,加劇司法裁判過程中權利保護的不确定性風險,無法突破法院合憲性解釋的局限性等。通過從規範制定、案例發布等技術層面加強對法院援引人權條款的指引,明确法院以功能區分為基礎的類型化援引條件,增強法院對當事人援引人權條款的回應力度與能力,能夠加強法院援引人權條款的規範性,在國家司法權運行中提升人權條款的社會實效性,凝聚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共識。
關鍵詞:人權條款 憲法實施 人權司法保障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