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作者簡介:劉小楠,女,bevictor伟德官网教授,博士,主要從事性别與人權、反歧視法研究。
摘要:婦女的人權是《行動綱領》的重大關切領域之一。參照該領域中的三項戰略目标,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召開後的30年間,特别是最近五年中,我國在批準并确保國際公約的執行;拟訂國家行動計劃,制定全面的人權教育方案;建立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機制;制定和落實性别平等法律政策;在普法宣傳中納入婦女人權的内容等方面均取得顯著進展。但是對比《行動綱領》中的戰略目标和應采取的行動,我國在婦女的人權這一關切領域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我國應進一步切實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他人權文書;确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加強普法宣傳。
關鍵詞:婦女;人權;法律保障;平等
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以下簡稱“’95世婦會”)上通過的《行動綱領》對于婦女的人權格外關注。因為“人權和基本自由是人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保護和促進人權和基本自由是各國政府的首要任務”。“婦女和女童的人權是普遍人權中不可剝奪、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婦女和女孩充分和公平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是各國政府和聯合國的優先事項,對提高婦女地位至為重要。”因此,婦女的人權作為一個核心原則,貫穿于整個《行動綱領》,而且《行動綱領》将婦女的人權列為重大關切領域的第9項,并在各個關切領域對婦女的人權都有相關的論述,反複強調保護婦女人權是實現各項戰略目标的關鍵所在。各國政府不僅不得侵犯所有婦女的人權,還必須積極增進和保護這些權利。
為了保護婦女的人權,《行動綱領》中提出三項戰略目标:(1)通過充分執行所有人權文書,尤其是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以下簡稱《消歧公約》),促進和保護婦女的人權;(2)确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3)普及法律知識。
’95世婦會召開後的30年間,中國積極保障婦女的人權,在三項戰略目标方面都有所進展,但是也存在不足。本文将結合三項戰略目标下列舉的“應采取的行動”評估中國在推進三個戰略目标方面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以期展示我們婦女人權的實現狀況并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
一、通過執行《消歧公約》及其他人權文書促進和保護婦女的人權
《行動綱領》要求各國政府不僅不得侵犯所有婦女的人權,而且必須積極增進及保護這些權利。各國政府應采取的行動包括:積極從事批準或加入并執行國際和區域人權條約;為了保護婦女的人權,尤其強調要批準或加入并确保執行《消歧公約》;拟訂國家行動計劃;創立或加強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制定一項全面的人權教育方案;審查本國所有法律、政策、慣例和程序,使其符合公約規定的義務和這方面的國際人權義務;根據所有其他人權公約和文書,包括勞工組織各項公約提出報告時,應包括性别的各方面,以确保對婦女人權作出分析和審查;等等。
(一)中國執行《消歧公約》及其他人權文書的主要進展
1.’95世婦會後中國批準并執行國際人權條約的情況。聯合國的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中我國已經批準了其中六個,分别是《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在我國已批準的六個核心人權公約中,《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殘疾人權利公約》是在’95世婦會之後批準的。除了這兩個公約外,’95世婦會後我國也加入其他一系列國際公約或補充規定。比如,2006年批準國際勞工組織《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第 111号);2007年批準國際勞工組織《1981年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 155号);2009年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别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近五年裡,我國又于 2022年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第29号)和《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第 105号)。
2.我國批準并确保執行《消歧公約》的情況。《消歧公約》是聯合國九個核心國際人權公約之一,是界定對婦女歧視的第一份國際法律文書,也是聯合國迄今為止通過的有關維護婦女權益的最重要的綱領性文件之一。《消歧公約》是執行《行動綱領》的法律基礎和框架。《行動綱領》要求,批準或加入并确保執行《消歧公約》,限制對《消歧公約》作出任何保留的程度,締約國應審查本國所有法律、政策、慣例和程序,務使其符合《消歧公約》規定的義務,以便履行《消歧公約》。《行動綱領》也要求,各締約國就《消歧公約》的執行情況定期向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以下簡稱“消歧委員會”)提出報告,充分遵循委員會所定的準則,并酌情使非政府組織參與編寫報告工作或考慮到其所作的貢獻。
《消歧公約》于1979年12月第34屆聯合國大會上獲得了通過,并于1980年7月17日聯合國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的第三天開放簽署。在開放簽署的當天,康克清代表中國在聯合國第二次世界婦女大會上簽署了《消歧公約》,同年9月,《消歧公約》得到我國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的批準。自1980年簽署《消歧公約》以來,中國政府已經向消歧委員會六次提交執行報告并接受五次審議。
’95世婦會後,消歧委員會分别對中國政府提交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報告、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報告、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報告、第九次報告進行了四次審議。在這四次審議中,消歧委員會主要對我國法律政策方面的發展和進步給予了肯定,除了肯定中國新加入的國際公約外,委員會也稱贊中國政府進一步加強立法結構以确保男女平等。委員會肯定中國政府于1995年9月主辦了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并于其後努力執行《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委員會贊揚中國為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促進兩性平等和遵守《消歧公約》的義務而不斷完善法律、政策和方案。消歧委員會也注意到中國政府在确保經濟增長和貧困率下降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委員會稱贊中國在改善女童接受教育和降低成年婦女的文盲率方面取得的進步,注意到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加入了“婦女權利”一節。消歧委員會還對中國孕産婦死亡率下降表示歡迎,并注意到中國加大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别鑒定和選擇性别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力度,免費獲得避孕藥具已被納為基本公共衛生保健服務之一,《未成年人保護法》将适合年齡的性教育納入學校課程,等等。
中國政府最近一次接受消歧委員會的審議是在2023年5月12日。中國代表團團長黃曉薇在履約審議會議上的介紹性發言中,詳細介紹了自上次審議以來,中國婦女事業取得的曆史性成就。她的發言涵蓋了以下八個方面的内容:持續完善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持續實施促進婦女全面發展的國家行動計劃;婦女生存發展狀況的顯著改善;堅持生命至上原則,婦女健康水平的大幅提升;積極保障女童和婦女平等受教育權;着力消除針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積極推動婦女廣泛參與決策和管理;以及着力促進婦女參與高質量發展。
消歧委員會對中國自2014年審議以來在立法改革方面取得的進展表示歡迎,特别對《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别鑒定和選擇性别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反家庭暴力法》《刑法修正案(九)》的頒布或修訂表示贊賞。消歧委員會也肯定了中國努力改進體制和政策框架,以加快消除歧視婦女現象,促進性别平等,特别提及了中國采取的下列舉措:(1)2021年推出《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 年)》,注重防止欺詐性收養,打擊利用網絡實施拐賣人口犯罪,改善勞動者招用程序,重點保護婦女和女童;(2)2021年推出《新時代的中國國際發展合作》白皮書,确定了八個合作領域,其中包含性别平等;(3)2020 年推出《中國婦女發展綱(2021—2030年)》,力圖在健康、教育、經濟、參與決策和管理、社會保障、環境、法律八個優先領域促進男女平等;(4)2019 年推出《促進工作場所性别平等指導手冊》,強制要求雇主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确保女工人的權利。
3.拟訂國家行動計劃,制定全面的人權教育方案方面的進展。《行動綱領》要求各國政府按照世界人權會議的建議,考慮拟訂國家行動計劃,确定加緊促進和保護人權(包括婦女人權在内)的步驟;制定一項全面的人權教育方案,以提高婦女對其人權的認識,并提高别人對婦女人權的認識。’95世婦會之後中國實施的多項國家行動計劃中,專章對婦女人權作了規定,并對包括婦女權利在内的人權教育作了部署和要求。
(1)《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 年)》。中國從 1995 年開始制定實施《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在繼續執行前三個階段(1995—2000 年、2001—2010 年、2011—2020 年)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基礎上,2021 年,國務院依照憲法、民法典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标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婦女發展實際,參照聯合國《消歧公約》和 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等國際公約和文件宗旨,制定并頒布了《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 (以下簡稱“綱要”),以全面回應婦女發展新需求。綱要确定了婦女與健康、婦女與教育、婦女與經濟、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婦女與社會保障、婦女與家庭建設、婦女與環境、婦女與法律八個優先發展領域,設置75項目标和93項策略措施,全面回應婦女發展新需求。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協調40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分工落實;全國所有省(區、市)、300餘個地市和2800 多個縣(區、市)均制定了本地婦女發展規劃,共同落實婦女發展綱要目标任務。
(2)《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在前三個階段(2009—2010 年、2012—2015年、2016—2020 年)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 年)》,确定了這五年間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目标和任務。《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 年)》共分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特定群體權益保障,人權教育和研究,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實施、監督和評估7個部分,其中特定群體權益保障部分包含婦女權益專節。行動計劃要求,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全面落實《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 年)》。持續改善婦女發展環境,促進婦女依法平等行使權利、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共享發展成果。具體強調了以下十個方面:①促進婦女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②完善婦女權益保障制度;③保障婦女人身權利;④保障婦女财産權益;⑤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⑥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⑦促進工作場所性别平等;⑧緩解婦女的家庭育兒負擔;⑨保障婦女享有衛生健康服務;⑩關心關愛困境婦女。根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組成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
《行動綱領》要求各國政府制定全面的人權教育方案方面。《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設“人權教育和研究”專章,要求将人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人權研究,加強人權培訓,普及人權知識,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指引下,中國人權教育和研究正在逐步開展。《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 年)》明确提出,要“選取若幹開展人權教育較早的高等院校作為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第一批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廣州大學3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于2011年10月挂牌成立。2014年4月,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複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武漢大學bevictor伟德官网、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入選第二批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2020年,北京理工大學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華中科技大學人權法律研究院、吉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中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東南大學bevictor伟德官网入選第三批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中國現共有14家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人權》《人權研究》《中國人權評論》《殘障權利研究》等人權刊物及人權專著、譯著的數量和質量都不斷提高。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年遠景目标綱要》。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之後,202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年遠景目标綱要》頒布,其第十四篇“增進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和第五十章“保障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基本權益”強調,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切實保障婦女發展權利和機會,設立“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專節,增設“加強家庭建設”。對保障婦女享有衛生健康服務、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經濟權利、政治權利等作出全面規劃部署,并在鄉村振興、就業優先、健康中國等國家重大戰略、專項規劃、重點項目實施中統籌謀劃推進婦女發展。
4.建立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機制。《行動綱領》要求消歧公約締約國審查本國所有法律、政策、慣例和程序,使其符合公約規定的義務,以便履行公約;所有國家應審查本國所有法律、政策、慣例和程序,确保其符合這方面的國際人權義務。我國法規政策性别影響評估機制的建立有助于實現社會性别主流化,保證法律政策等符合消歧公約以及其他國際公約确立的人權義務。
2020年,中國在國家層面和31個省(區、市)均建立了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機制,要求對涉及人群權益、對男性和女性的權益産生不同影響的法規、規章、政策開展評估,從源頭上避免或糾正涉嫌性别歧視的内容。2021年中國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以及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均就開展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提出明确要求。在國家層面,目前已經開發了評估法規政策的指标體系,組織了專題培訓,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女性科技人才支持政策等開展了重點評估,連續三年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自評估。通過性别平等評估,進一步從法規政策制定的源頭上貫徹男女平等憲法原則,持續推動男女平等發展。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中積極引導多方參與。中國國家級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機制及各省成立的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委員會(或聯席會議)和評估專家組,充分吸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群衆團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相關社會組織代表。專家組常态化參與法規政策評估工作,參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參與評估培訓、研讨和交流等活動。
(二)中國執行《消歧公約》和其他國際文書方面的問題及建議
1.中國執行《消歧公約》存在的問題。消歧委員會在2023年5月審議的中國第九次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中對于大流行病疫情和疫後恢複工作相關的婦女權利和性别平等問題、《消歧公約》的法律地位、歧視婦女的定義、婦女訴諸司法的機會、提高婦女地位國家機構、國家人權機構、暫行特别措施、消除刻闆印象和有害習俗、暴力侵害婦女、販運人口和利用賣淫營利、 婦女人權維護者和民間社會、政治與公共生活中的婦女平等參與、教育、就業、健康、經濟和社會福利、農村婦女、氣候變化和減少災害風險、弱勢婦女群體、婚姻和婦女的财産權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關切和建議。消歧委員會提出的關切和建議并不一定都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但是仍然值得我們關注和警醒。
2.切實執行《消歧公約》及其他人權文書的建議。(1)批準更多與婦女權利相關的國際公約。我國于1984年5月全部承認了1949年以前舊中國批準14個國際勞工公約。自20世紀 80 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先後批準了 14個公約。截至目前,我國政府已批準國際勞工公約28個,包括7項核心勞工公約,其中與婦女權益密切相關的有《1951年同酬公約》 (第 100 号)和《1958 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第111号)。我國也應該批準另外幾個與婦女權益密切相關的公約,如國際勞工組織《1981年有家庭責任工人公約》(第156 号)、《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号)和《關于消除勞動世界中的暴力和騷擾的公約》(第190号)等。(2)系統和持續地執行《消歧公約》。我國應關注消歧委員會審議中國履約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中所述的關切和建議,将結論性意見提交給所有相關的政府部委和人大。消歧委員會尤其強調立法權在确保全面執行《消歧公約》方面所起到的關鍵作用,促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其獲得的授權,在《消歧公約》規定的當前和下一次報告期之間,采取必要措施執行目前的結論性意見。
二、确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
《行動綱領》要求各國政府優先促進和保護婦女及男子充分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别、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出身、财産、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别;提供憲法保障和/或頒布适當法律,禁止對所有年齡的全部婦女和女孩實行基于性别的歧視,并保證所有年齡的婦女擁有平等權利和得以充分享受這些權利;在其立法中體現男女平等原則,并通過法律和其他适當途徑确保實際落實這一原則;審查國家法律,以期通過國家法律确保所有有關國際人權文書的原則和程序得以執行,廢除基于性别歧視的任何現行法律,并在司法工作中消除性别偏見;加強和鼓勵諸如人權委員會或監察專員辦事處等執行方案的國家人權機構拟訂保護婦女人權的方案;采取行動,确保充分尊重和保護婦女的人權;采取緊急行動,與對婦女的暴力行為進行鬥争,并消除這種暴力行為;等等。也就是說,各國政府不僅要對性别平等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而且要采取措施和行動保證婦女實際上能夠享有平等權利,不受歧視。
(一)中國在确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方面的進展
1.制定和修訂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平等與非歧視是國際人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20世紀90年代中國籌備和承辦’95世婦會以來,我國不斷制定和修訂法律法規,堅持無歧視原則,保障所有人平等參與發展權利、平等享有發展成果。中國已經“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規在内的全面保障婦女權益法律體系,國家和31個省區市均建立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機制”。
(1)《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是近五年來我國保障婦女人權法律發展最顯著的成果。我國在籌備’95世婦會期間,于1992年4月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是中國第一部以婦女為主體,全面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也是中國作為消歧公約簽約國的承諾。為适應新形勢下保障和維護婦女權益的需求,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婦女權益保障法》進行了修正,也是對’95世婦會舉辦十周年的獻禮。2022年10月,我國通過了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由原來的9章61條增至10章86條,對保障婦女的政治權利、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财産權益、婚姻家庭權益作出全面規定,并在性騷擾防治、婦女财産權的保護、家務勞動補償、婚内财産分割、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共同債務、法規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機制、性别統計制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教育制度、婦女權益受到侵害後的救濟機制等方面作出新的規定。修訂後的法律進一步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并明确将“歧視”定義的“限制、排斥婦女”作為禁止性條款。《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一方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緻力于解決實踐中的難點問題,另一方面發展了婦女人權保障的新理念,開創了一系列強化婦女權益保障的新機制,對國際婦女人權發展貢獻了中國方案,也與國際人權公約的理念相吻合,豐富了婦女人權内涵,與全球人權治理接軌。
(2)近五年來其他保障性别平等的重要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除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中國越來越多的法律中納入了保障婦女權利的規定,并更具性别敏感度。比如,① 2020年5月通過的《民法典》明确将性騷擾納入規制範圍,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并對用人單位和學校防治性騷擾的義務作出更明确詳細的要求,對于職場性騷擾和校園性騷擾的防治具有重要意義。② 2020年10月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增加了性别視角,比如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時确定的專門負責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中,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是女性的,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詢問。③2020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并将“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這一加重情節增加在強奸罪中。④2021年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指出,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孕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并且為懷孕婦女提供勞動保障、保健服務。⑤2023年實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有助對于殘障群體、老年人、婦女、兒童等特定群體權益的保護,其中也有條款規定在無障礙停車位充足的情況下,其他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嬰幼兒等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也可以使用。⑥2024年6月通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成員資格确認、權益保護等作出規定,強調“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為保障農村婦女财産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國也出台并完善了大量保障性别平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比如,2020年以來,福建省以及江蘇省的蘇州市和南京市制定了新的《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江蘇、遼甯兩省以及珠海、長春、上海、包頭四市修正了《婦女權益保障條例》。2020年以來,貴州、遼甯、青海、湖南、雲南等省(區、市)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制定了本省(區、市)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實施細則》;江西、浙江兩省及武漢市修正了本省(市)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實施細則》。截至2024年底,我國已有17個省(區)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的地方實施條例或辦法,在省級層面對女職工平等就業、産假待遇、“四期”保護等作出細化規定。
2.性别平等法律政策的落實和保障。’95世婦會之後,尤其是近5年,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實踐深入推進,國家創建一系列新的機制以落實和保障婦女權利、促進性别平等。2022年《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增加了“救濟措施”一章,并創設了婦女權益受損後的一些新的救濟途徑。比如,聯合約談機制、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支持起訴制度等。這些新的救濟機制的建立不僅表明了國家保護婦女權益的堅定态度,也有助于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使婦女權益切實受到保障、得以實現。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以及工會、婦聯等群體組織不斷探索合作聯動機制共同保障婦女權利。
(1)建立多部門聯合機制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2019 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等九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強調加強組織領導,多部門分工協作,對侵犯女性平等就業權的行為多手段齊抓共管。2022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通過開展聯合約談、勞動保障監察和檢察公益訴訟等,糾正就業性别歧視行為,推動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就業機制和市場環境。
在國家相關法律政策的引導下,各地婦聯積極開辟窗口來訪接待、“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網上舉報投訴等“線上+線下”多種途徑,及時響應婦女維權需求,為婦女維權提供多樣的途徑,方便就業女性就近就便進行維權。如廣東省婦聯南粵女聲微信公衆号開設法律維權闆塊,及時處理涉就業性别歧視、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等侵害婦女平等就業權的反映投訴。深圳市婦聯打造了全市域婦女兒童維權關愛智慧系統,全覆蓋接入訴求渠道。
各省市也普遍建立多部門聯合機制應對就業性别歧視問題。例如,湖南省成立解決就業性别歧視省級協商推進工作機制,明确了人社、教育、司法、衛健、國資、工會、婦聯、法院等九個部門的職能職責和工作内容,建立了解決就業性别歧視省級協商推進工作機制聯絡員制度,形成了部門協同配合、綜合施策、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浙江省絕大多數地市婦聯組織均聯合當地人社部門、總工會通過多種形式建立就業性别歧視約談協同工作機制,積極探索行政執法、司法力量參與機制,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實現約談工作中的部門聯動,形成婦女權益保護合力。如溫州市婦聯聯合市人社局、市檢察院、市總工會建立女職工勞動保障權益聯合保護機制,通過建立預防監測、關愛服務、公益訴訟等機制,創新專案專辦機制,專門設立女職工維權庭等方式,暢通女職工“三期”案件維權綠色通道。對婦女群衆投訴集中、反映強烈的案件,及時對涉嫌就業性别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開展調查和調解,督促限期糾正就業性别歧視行為。瑞安市檢察院、人社局、司法局、總工會、婦聯聯合印發《瑞安市防治就業性别歧視聯動工作機制(試行)》,把聯動工作機制貫穿就業過程各個環節,實行首接報告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明确相關部門的職責,共同維護婦女勞動權益。
(2)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門會商機制。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國務院婦兒工委牽頭建立多部門合作會商機制,依法履行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責,定期交流部門工作情況,就法律實施的重難點問題組織專題會商,積極推動問題有效解決。各地因地制宜分級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打通“事先預防、事中幹預、事後救濟”各環節,創造了“公安+民政+婦聯” “法院+公安+社區”等多種基層聯動模式,探索提供“一站式”服務,有力提升了工作質效。2016年至 2022年,婦聯組織通過“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等渠道受理家庭暴力投訴 25.2萬餘件次,為受害婦女兒童提供法律咨詢、心理輔導等服務。婦聯組織發現重大侵權線索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門和檢察院移送。各地法院、檢察院在審理暴力侵害婦女權益的重大案件時,注重聽取婦聯組織的意見,合作妥善處理家事糾紛。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共同發布《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降低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門檻,增強了操作性指引,細化明确了公安、民政、村(居)委會、學校、醫療機構、婦聯組織等強制報告、協助執行的有關職責、程序和标準等。2016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1.5萬餘份,簽發率由2016年的 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2022年,針對女性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數為3792 件。2024年12月,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婦聯、國務院婦兒工委辦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明确了家暴的證據标準,強調告誡是一種應對輕度家暴的制度化保障,意見從出警、認定家庭暴力,再到出具、送交告誡書,到最後的查訪都作了清晰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了中國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又發布了5起典型的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3)多部門共同發力防治性騷擾。2020年全國總工會女職工部編著了《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指導手冊》(下稱《指導手冊》),2021年又出版了修訂版的《指導手冊》。《指導手冊》對性騷擾和工作場所性騷擾的概念、類型以及可能構成工作場所性騷擾的行為都作了明确界定和列舉,并重點從9個方面闡釋了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制度機制設計。2021年全國婦聯權益部發布了《防治職場性騷擾指導手冊》,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關于職場性騷擾的預防、投訴和處理的全面知識。2023年3月,人社部等六部門印發《工作場所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參考文本)》,指導用人單位制定并完善有關規章制度。
各地婦聯也紛紛牽頭聯合各部門開展性騷擾防治治理,如深圳市婦聯聯合九部門發布《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明确了公安部門、法院、人社局、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性别促進平等辦的職責。浙江瑞安市婦聯開展“女職工權益保障”專項監督,實地走訪發現用人單位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實際問題,并聯合市檢察院、人社局等編制《瑞安市女職工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列舉十多種性騷擾的具體行為。2023年,徐彙區檢察院牽頭7家區級單位聯合發布了《上海市徐彙區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明确用人單位在性騷擾行為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環節可采取的措施,落實防治性騷擾的法定責任。這些舉措為用人單位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尤其是為一些缺乏制定相應的政策和制度專業知識的用人單位提供了可直接參照、采用的文本。
(4)加大對婦女權益的司法保護和救助力度。2023年,國家對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進行優化調整,由原來的35個成員單位調整為37個成員單位,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為成員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與全國婦聯建立健全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合作機制,聯合發布防治針對婦女的暴力的指導性文件、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典型案例,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将法律規定的婦女權益落到實處。
檢察院在婦女權益保障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比如,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全國婦聯聯合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衆,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為受家庭暴力等侵害的婦女提供救助服務。檢察機關也大力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490件,有力保障了婦女權益。地方檢察院也不斷探索保障婦女權利的新機制,比如重慶市檢察院于2021年發出《關于商洽開展就業性别歧視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函》,建立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工作聯系溝通機制,市檢察院已将人力社保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以及用人單位就業性别歧視等違法行為納入制發檢察建議的範圍,将歧視行為已影響不特定女性勞動者權益的納入提起公益訴訟範圍。杭州市婦聯、市檢察院、市中院等八家單位發布《關于建立“支持起訴+”護民惠民協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在檢察院适用民事支持起訴案件類型中,市檢察院采納市婦聯建議将“請求維護平等就業權益”納入支持起訴範圍。廣州市檢察院與廣州市婦聯共同簽署了《關于建立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工作協作機制的意見》,通過建立工作聯絡、線索互移、辦案協作等機制,推動反就業性别歧視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中國在确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方面存在的問題
随着《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修訂和頒布,以及促進性别平等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機制的不斷完善,我國在實現《行動綱領》所确立的“确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的目标更進一步,但同時相關法律和實踐也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中國在确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方面存在的問題。第一,在法律層面上,比如,立法中對于性别歧視的界定仍不完整。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嘗試對性别歧視作出界定,但是仍然“沒有根據《公約》第一和第二條對歧視婦女作出全面定義。沒有對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進行分類,立法中也沒有對交叉歧視作出規定”。同時,法律中仍然缺少對暫行特别措施的明确規定,暫行特别措施的采用仍然有限。雖然立法要求有“适當數目的婦女代表”,但是在婦女任職人數不足或處于不利地位的領域,特别是在經濟和政治生活的決策和領導職位方面加快實現男女之間實質平等,對此設定有時限的具體目标和基準。對于面臨交叉歧視的婦女采取暫行特别措施不足。第二,在實踐層面上,我國尚未根據《行動綱領》的要求設立一個具有保護和促進婦女權利的廣泛授權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此外,保障婦女權利落實的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比如,《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雖然将聯合約談、支持起訴、公益檢察訴訟等機制法律化和制度化,但是各個機制之間的協調運作和各個部門的配合仍有待進一步加強。各地在推進婦女權益保障的跨部門協作機制的實踐中,仍存在部分部門怠于行使職責,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存在性别成見,不能依法保障婦女權益的情況。
(三)确保法律面前和實際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的建議
1.繼續完善性别平等立法,将社會性别主流化納入立法決策。用社會性别視角審視法律政策,消除性别歧視的法律政策規定,尤其要警惕以保護為名的性别歧視,避免法律政策中存在強化性别刻闆印象的表述和規定。制定性别規範評估标準,明确評估流程,細化評估考核指标,進一步開展和落實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評估機制。
2.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和落實婦女權益保障的政府責任。進一步“加強國務院婦兒工委,發揮婦聯和其他婦女組織的作用,使其能夠與民間社會組織和獨立的婦女權利組織合作,系統地評估《婦女發展綱要》對婦女權利和領導能力産生的實效和影響”;配合各級人大開展對維護婦女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落實相關責任主體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将婦女權益保障法納入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的執法監督内容;加強對婦女權益保障重點問題的督查。此外,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婦女權益保障問題往往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建立協調機制,需要多機構聯動的牽頭部門以及各部門互相配合。
3.把婦女人權納入國家的人權保障機制。根據《行動綱領》的要求,我國應考慮建立一個職能集中,權威性、獨立性和專業性較強的類似人權委員會或者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專門性機構,将婦女人權的保護納入國家的總體人權保障機制中,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建立有效保護婦女人權的機制,以保護和促進性别平等。這一機構除負責處理和解決歧視方面的投訴,進行調解或作出裁決外,還應具有向政府、企業、教育機構及司法機關提供有關反歧視方面的法律咨詢及建議的職能;并且負責向社會開展教育與宣傳,提高公民的平等意識,倡導社會多元化及包容文化。這樣才能保證婦女能夠實際上享有平等權,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
4.加強司法救濟和法律服務,及時受理侵害婦女權益案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涉及婦女個人隐私的案件,在訴訟過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婦女免受二次傷害。完善司法解釋,指導司法審判中保障婦女權益。完善相關訴訟程序規則,保證司法性别公正。擴大城鄉為婦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覆蓋面,健全相應的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加強婦女維權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推動為婦女提供優質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
三、普及法律知識
《行動綱領》要求各國政府盡可能宣傳和傳播有關所有婦女的平等地包括易于取得的關于如何利用司法制度行使個人權利的指南;廣泛提供和充分宣傳有關資料,說明當婦女人權受到侵犯時可利用國家、區域和國際機制要求昭雪冤屈;将關于國際和區域文書和标準的資料納入其宣傳和人權教育活動,以及成人教育和培訓方案,尤其是為軍事人員、警察和其他執法人員、司法人員以及法律和保健專業工作人員舉辦的宣傳和教育活動,以确保有效保護人權;在所有各級教育的課程中促進婦女人權和法律權利教育,開展宣傳運動,包括用國家最廣泛使用的語言宣傳男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的平等,包括根據國家法律和國際法以及有關人權文書規定的他們在家庭中的權利;等等。
(一)中國在普及法律知識方面的進展
’95世婦會之後,尤其是近5年,我國在普及法律知識方面采取了一些積極舉措。
1.在普法宣傳中納入婦女人權的内容。中國政府結合國情,從1986年就開始進行全國普法,每五年為一個制定周期。至今為止,已經進行了七個五年普法。從1986年開始實施的“一五”普法規劃到2021年實施的“八五” 普法規劃,中國政府始終把提升婦女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提升婦女參與法治實踐能力作為重要任務。深入開展法治宣傳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推動以男女平等為核心的法治文化入腦入心、見行見效。尤其是在每年三八婦女節、“11·25”反家暴日、“12·4”憲法日等重要節點,進行有關婦女權益方面的宣傳倡導。
我國将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列入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清單,開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普法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每年發布婦女兒童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制作推出優秀網絡普法産品,以法治情景劇、微宣講、線上直播等形式,進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規解讀、法律知識普及宣傳,提升網民法治素養。通過采編制作《反家庭暴力法》等法治微視頻、微電影、主題漫畫、情景劇等,豐富普法形式;通過中國普法“一網兩微一端”等新媒體的運用,拓展普法覆蓋面;通過農村普法志願者、基層婦女工作者等深入講解,提升農村邊遠地區婦女兒童法治意識。“女童保護”等社會組織積極開展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公益項目,截至 2023年底,在全國31個省(區、市)開課,覆蓋家長和兒童,同時開展“一校一講師”計劃,培訓兒童防性侵講師 7758 人。
2.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和婦女人權教育。《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 年)》要求在公共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人權知識培訓,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職場文化,尤其強調要強化公職人員人權知識培訓。将人權知識培訓作為公務員考試、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培訓中結合工作實際開展人權培訓。把人權法治教育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編寫出版人權知識培訓教材,探索建立人權教育培訓示範單位。《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也強調要加強綱要實施能力建設。要求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婦女和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有關内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學習内容,将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劃,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綱要的責任意位和人權的法律和資料,識和能力。在實踐中有關部門加強面向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宣傳,推動黨政領導幹部在決策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法律政策制定和實施中體現婦女利益需求。加強面向法律工作者的法治宣傳,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推進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男女平等。
3.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倡導男女平等的價值觀。2022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總則部分新增了“國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男女平等意識,培育尊重和關愛婦女的社會風尚”的規定。2021年6月實施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适合其年齡的性教育,并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校園欺淩的教育和培訓。《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也将性和性别平等教育作為重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将“婦女與教育”确定為優先發展領域之一。《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婦女與教育”部分的主要目标之一即“大中小學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進,教師和學生的男女平等意識明顯增強”。策略措施則包括“将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體現在教育工作全過程。增強教育工作者自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主動性和能動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實到教育法規政策和規劃制定、修訂、執行和評估中,落實到各級各類教育内容、教學過程、學校管理中。加強對教材編制、課程設置、教學過程的性别平等評估。在師範類院校課程設置和教學、各級各類師資培訓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同時《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也強調“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時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導意見。推動因地制宜開發性别平等課程,加強專題師資培訓。促進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學校教學内容、校園文化、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探索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 年)》在關于“兒童與健康”第14條策略措施是“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要求引導兒童樹立正确的性别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确認識兩性關系。将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将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
在這些法律政策的要求和引領下,教育部制定相關課程教材指南,學校加強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學生識别校園欺淩、預防性侵害和性騷擾的能力。依托遍布城鄉社區的家長學校、網上家長學校和媒體服務平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倡導男女平等、和諧友善的家庭關系,共同抵制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國家教材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教材規劃和教材管理辦法明确規定,各級學校教材編寫“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職業、年齡歧視等内容”。教育部 2022 年印發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标準要求相關課程包含宣傳男女平等的内容。
為消除教育領域中的性别歧視,鼓勵高校教師更多從事性别與人權方面的研究,并在教育教學中貫徹和傳播性别平等及人權理念,我國高校近年來也自發組織相關的高校教師師資能力建設的研讨和培訓,并組織編寫相關教材,越來越多的高校開始開設與性别 /人權相關的課程。比如:2017—2024年bevictor伟德官网每年舉辦“社會性别與人權教學”師資研修班。研修班倡導消除性别歧視和偏見,鼓勵教師在教學中融入社會性别視角和人權觀念,并積極開設社會性别和人權相關課程,從而進一步推動社會性别主流化,促進性别平等的實現。2017年以後中國政法大學、廣州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等陸續開設“社會性别與人權” 課程,其他一些高校的法學院也逐漸開始教授“多元性别、社會與法律” “性别與權利保障” 等與性和性别平等相關的課程。
(二)普及人權公約和普法宣傳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1.普及人權公約和普法宣傳中存在的問題。
(1)對《消歧公約》及其他人權文書的宣傳不足。《行動綱領》要求盡可能将有關所有婦女的平等地位和人權的法律和資料譯成當地語言,并以其他适當方式供殘疾人和文化水平較低的人閱讀,以便宣傳和傳播。我國對《消歧公約》等國際公約,以及消歧委員會的一般性建議及其他國際文書的宣傳仍有不足,公衆知曉率有限。對此,消歧委員會在曆次審議中國政府履約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中都有所提及。
(2)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婦女人權的宣傳培訓不夠。消歧委員會在2023 年對中國第九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中對法官存在性别偏見,并因循性别成見,不重視婦女的證詞、證據和主張的問題;沒有為司法機構、警察、其他執法人員和受害者支助服務提供者(包括庇護所)充分開展能力建設;在警方接報的所有家暴案件中,隻有一小部分案件最後得到限制令等問題表達了關切。
(3)婦女人權的教育尚不充分。我國“關于男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角色和責任的根深蒂固的陳規定型觀念、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以及關于男子生男孩傳宗接代為‘孝’ 的傳統認知持續存在”。但是目前“各級教育課程中人權教育的納入有限”,而且在現有的人權教育中,婦女人權的内容尤為不足。《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一些關于婦女人權和性别平等相關的内容仍然難以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第一次将 “性教育”寫入法律,明确了性教育的必要性,我國立法中沒有對性教育進行具體解釋,把性教育放在“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語境下,容易造成含義窄化。
2.加強普法宣傳的建議。
(1)提高立法、執法和司法人員對婦女人權及相關國際标準和國内立法的認知。各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是保障婦女人權相關的法律制定和實施的主要力量,這些人員是否具有性别平等意識和人權觀念,以及是否了解保障婦女人權的相關國際公約以及國内立法,對于婦女的人權保障至關重要。因此,《行動綱領》要求為軍事人員、警察和其他執法人員、司法人員以及法律和保健專業工作人員舉辦的宣傳和教育活動中要納入關于國際和區域文書和标準的資料,以确保有效保護人權。消歧委員會對中國的結論性意見中也建議“确保《公約》和一般性建議成為對所有法官的系統性能力建設的組成部分,以期使法官能夠直接适用《公約》條款并根據《公約》解釋本國法律條款,同時确保《公約》和一般性建議成為對檢察官、律師、警官和其他執法官員以及政府官員的培訓的組成部分” 。“确保為司法機構和法律專業學生開展關于婦女權利和性别平等的提高認識和能力建設方案,以消除司法中的性别偏見和歧視性的性别成見。”我國今後應加大對公職人員,尤其對立法、執法和司法人員進行社會性别意識和人權理念以及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内立法的培訓,可以将性别與人權的培訓納入組織部門和各職能部門系統的培訓計劃,提升其社會性别意識和分析能力,促使其将性别平等和人權理念貫徹到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中,從性别平等的視角評估法律法規,提升将性别平等原則納入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過程的主動性和能力水平,以保障婦女權益的實現。
(2)提升全社會的性别平等意識和婦女權利的法律知識。全社會對婦女人權的認識和性别平等意識的提高,有助于将男女平等内化為人們的自覺意識,外化為人們的行為習慣。消歧委員會在第九次審議中國政府履約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中對人權教育提出了具體且有針對性的建議,建議中國通過一項具體戰略,消除有關男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角色和責任的歧視性陳規定型觀念,并加強教育方案,提倡平等分擔育兒責任,提高關于男女對子女(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認識;采取一切适當措施,改變歧視婦女的現有習俗和做法,包括在獲得子女監護權方面的習俗和做法;通過一個監管框架,以消除媒體和廣告中的性别陳規定型觀念,包括通過一套具有性别針對性地樹立婦女和女童正面形象的道德守則,并采取包括提高認識在内的各種措施,解決媒體使用性别陳規定型觀念以及歧視性内容、語言和女性形象的問題;加強針對公衆、公職人員和媒體專業人員的關于使用性别敏感語言的教育運動,以消除歧視性的性别陳規定型觀念和對女性的物化,倡導正面刻畫作為發展的積極推動力的女性形象。
提升全社會對婦女人權的認識和性别平等意識,加強媒體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對公共文化産品的監測監管尤其重要。要采取有效措施防範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産生性别歧視,推動男女平等觀念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和價值标準。同時,也應加大《婦女權益保障法》 《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宣傳普及和實施力度,增強普法宣傳的針對性,擴大覆蓋面,針對留守和流動婦女、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障婦女、少數民族婦女等群體的特殊需求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和服務。
(3)将人權教育,包括關于婦女權利和性别平等的教育納入各級教育課程。在課程設置方面,要制訂性與性别教育方案,将性别平等内容納入所有等級的教育。從學前教育起,就應促進女孩和男孩之間平等、合作、相互尊重并共同分擔責任;在中小學教育中逐漸納入适合學生成長階段的性和性别教育的内容;進一步擴展高校中尤其是法學學生的性别和人權教育,鼓勵高校在相關課程中講授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内容,尤其是有關性别平等和婦女人權的内容。在教材編寫方面,要為所有級别的教育包括師資培訓,在各級各類教材的編寫中納入社會性别視角,編寫、制作無性别歧視和性别陳規定型觀念的課程、課本和教具。并且“對教師進行關于人權教育的強制性培訓和關于如何避免在學校重複滋生性别不平等的培訓”,隻有教師具有正确的人權和性别理念,才能關注不同學生的需求,公平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并将性别平等和社會多元的理念傳授給學生。
(原文載于《山東女子學院學報》2025年第2期,注釋從略。)
轉載來源 | 微信公衆号“山東女子學院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