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時刻保持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清醒和堅定,站在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高度,将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依法治國,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完善黨内法規制度體系,将管黨治黨各方面、全過程、各領域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軌道,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取得了曆史性成就。2016年12月,首次全國黨内法規工作會議召開前夕,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曆史使命、赢得具有許多新的曆史特點的偉大鬥争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進一步強調:“聚焦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長期執政能力,創新和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闡明了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以下簡稱“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重大意義和基本要求,深化了對共産黨執政規律和黨的自我革命規律的認識,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政黨理論和法治理論的創新發展,為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發展方向。
一、“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重大意義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進入關鍵時期,新時代新征程上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經過新時代十年堅持不懈、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正風肅紀和強力反腐,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取得壓倒性勝利并全面鞏固。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内改革發展穩定任務,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長期存在,黨内存在的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反腐敗鬥争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是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統籌推進、一體建設”事關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曆史意義。
(一)“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是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在新的曆史時期,我國正經曆曆史上最為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世情國情黨情方面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都對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國共産黨是擁有9900多萬名黨員、領導14億多人口大國的世界第一大執政黨,要保證這樣一個大黨始終掌好權、治好國、執好政,除了思想建黨外,還必須緊緊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用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方式、法治的程序管黨治黨,将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将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因此,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也将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則之一。
(二)“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是統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戰略布局。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标的如期實現,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正式提出“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抉擇,既包括戰略目标,又包括戰略舉措,是一個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命題中,“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體現了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内在邏輯,“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深刻揭示了“四個全面”中不同内容之間的緊密聯系,也是統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途徑,對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具有重要意義。
(三)“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幹工程”“必須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内法規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從制度屬性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包括法律規範體系、黨内法規體系在内的法治體系,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時作為制度之治的根本保障,對其他國家制度發揮規範、引領和保障作用,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起着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行穩緻遠保駕護航,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本固基。這一體系具有系統性、規範性、協調性、穩定性等基本特征,是國家治理體系走向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則意味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黨治黨,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内容,兩者都統一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必然要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從現在起,中國共産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标,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黨要實現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曆史重任,需要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進行自我革命,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确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協調推進,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有利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有利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二、“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内在邏輯
對“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内在邏輯進行學理化闡釋,需要回答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制度治黨與依規治黨的關系;二是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邏輯基礎;三是處理好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辯證關系。
(一)制度治黨與依規治黨的關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強調要将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完善黨内法規制度體系,增強黨内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形成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
制度治黨中“制度”的範圍較為廣泛,既包括國家法律制度,也包括黨的制度。其中,黨的制度是指中國共産黨各級各類組織為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針對黨組織和黨員确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黨内法規、黨的規範性文件以及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依規治黨中“規”是指黨内法規,《中國共産黨黨内法規制定條例》第三條規定,黨内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黨内法規是一個制定主體有限、表現形式有限、制度載體有限的概念。黨的制度包括黨内法規;黨内法規又是黨的制度的核心,是黨的制度體系中地位最高、效力最高、最有權威的制度規範。
制度治黨是指運用制度來引領和保障中國共産黨管黨治黨、治國理政,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全面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軌道。依規治黨是指依據黨内法規管黨治黨。制度治黨中的“制度”包含黨内法規,依規治黨是制度治黨的下位概念,制度治黨包括了依規治黨;同時,黨内法規是各項管黨治黨制度的中堅力量,制度治黨的核心和重點是依規治黨。基于制度治黨和依規治黨的邏輯關系,在“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基礎上,黨的十九大報告又進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二)“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邏輯基礎
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能夠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其邏輯基礎在于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的内在統一性,具體體現為制度意志統一性、法治原則統一性、法治體系統一性和治理體系統一性。
一是制度意志統一性。國家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适用于國家機關與普通公民的社會規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具體體現;黨内法規是相關黨組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與黨員的活動與行為的社會規範,是黨的意志的直接體現。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黨内法規,都體現了黨和人民的根本意志,在本質上是統一的。
二是法治原則統一性。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内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作為法治中國建設的兩個面向,同源法治精神、均具法治屬性、共襄法治建設。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在法治原則的統合下具有了有機統一的基礎,兩者都是對法治精神和原則的制度表達。
三是法治體系統一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标和總抓手,具體包括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内法規體系。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體兩翼,都統一在法治體系之下。
四是治理體系統一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标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和規則之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都體現法治精神和規則之治,同屬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範疇。
(三)處理好“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辯證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度優勢是一個政黨、一個國家的最大優勢。”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之所以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迹”,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同時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實質上是要發揮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之間的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作用,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和治理效能。
一方面,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引領和保障。中國共産黨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無産階級政黨,從成立之初就注重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确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作為長期執政的政黨,中國共産黨也面臨“四大考驗”“四種危險”。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沒有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就不能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全面依法治國也将無法推進。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
另一方面,依法治國是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基礎和依托。法治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憲法确立了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也明确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内活動,黨要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依法治國的長期實踐和經驗,為運用法治的理念、方式、程序管黨治黨,将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方式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主要任務
“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立足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相結合,依托國家法律與黨内法規相銜接,堅持治國理政與管黨治黨相統一。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系統觀念,夯實“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制度基礎,構建“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實施機制,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提供堅強保障。
(一)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沒有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缺少領導核心,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就缺少了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基礎和前提。
一是要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将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各領域,同時支持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協調體制機制,更好發揮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作用,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為“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二是要充分發揮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引領和保障作用。一方面,推動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規範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确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另一方面,确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依據黨内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二)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系統觀念
系統觀念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也是貫穿于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要運用系統觀念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實現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
一是要以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地位看待法治,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等領域都發揮着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二是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統籌法治,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我國在新的曆史時期面臨很多深層次的矛盾,改革發展穩定、内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都需要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三是要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眼光布局法治,以全面從嚴治黨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在全面依法治國布局中,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是矛盾“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要以黨的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通過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三)夯實“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制度基礎
科學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和完善的黨内法規體系是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前提,也是“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制度基礎。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統籌立改廢釋纂,總結和借鑒民法典的編纂經驗,科學推進法典化進程,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聚焦立法“好不好”“管不管用”“适不适應”,完善立法體制,優化立法程序,豐富立法形式,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二是要進一步完善黨内法規體系。以建設“1+4”為基本框架的黨内法規制度體系為目标,完善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抓緊建立和完善主幹性、支撐性黨内法規,加快制定和補齊配套性、執行性黨内法規,及時推動較為成熟的黨的制度上升為黨内法規,并統籌做好黨内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和備案審查工作,努力構建内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内法規體系。
三是要進一步推進黨内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黨内法規和國家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内容,推進黨内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是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基礎。要通過法規解釋、備案審查、法規清理等活動,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内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四)構建“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實施機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制度的權威也在于執行。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規範和黨内法規體系,基本實現有法(規)可依後,要将法律規範和黨内法規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治理效能,還需構建“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的實施機制,提高法律規範和黨内法規的執行力,做到有法(規)必執、執法(規)必嚴、違法(規)必究,使法律規範和黨内法規真正落地落實,切實提高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能力。
一是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的學習和運用,做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樹立制度觀念、增強規則意識、提高法治素養,充分發揮在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方面的示範帶頭作用。要進一步落實《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法律顧問的作用,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提高依法執政能力、依法依規決策。
二是要加強對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強化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把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的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總體安排,與其他工作一同謀劃、一同部署、一同落實,為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的制度建設及其實施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加強對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加強對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和制約,将黨内法規制度實施情況納入黨委巡視巡察範圍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執行責任制,對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制度實施不力、問題突出的,要嚴肅追責問責,通過責任的嚴格落實和倒逼機制,切實推進依法治國、制度治黨和依規治黨。
三是要推動現代信息科技賦能“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建立數字化、信息化的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實施信息系統,充分應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推動依法治國、依規治黨全程留痕、實時同步、聯網運行、智能管理,運用信息技術控制和規範執法、司法和執紀的裁量權,推動建立統一的國家法律和黨内法規适用标準,以科技賦能依法治國、制度治黨和依規治黨各項工作。
轉載來源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實踐》專刊2025年第2期
(《民主與法制》周刊202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