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商業與人權話語體系要求企業承擔人權義務,但這一觀念往往需要通過民事責任的方式予以落實。企業人權義務的核心概念是人權審慎義務。英國和荷蘭的司法實踐表明,在無需“揭開公司面紗”的情況下,母公司也可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之外的責任,原因在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侵權行為有适當注意義務。從工商業與人權的視角來看,企業注意義務已從母子公司場景拓展到企業和供應鍊間的場景。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進行體系解釋,可以推導出企業的注意義務。
關鍵詞:工商業與人權 母公司 供應鍊 注意義務